取用水监测计量统计工作
问题
水务部门在灌溉井上架设的机电井水资源管控器能否作为计量设施,用于计量取水单位取水量和缴纳水资源费?私自改动机电井水资源管控器铅封能否认定为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私自改动机电井水资源管控器铅封,且屡禁不止行为,是否按照情节严重的情形,吊销取水许可证。
回答
  关于取水计量设施管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1.水务部门在灌溉机井上安装机电井水资源管控器取水监控设施,如作为法定计量设施,用于计量取水单位或个人取水量并缴纳水资源费,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二是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双方认可。2.私自改动铅封导致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如机电井水资源管控器作为计量设施,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可适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处罚。3.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取水单位或个人多次破坏取水计量设施导致计量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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