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查审批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未进行取水设施核验,取水许可决定已过有效期,现在能否进行取水设施核验?如果不能,应该按什么程序进行?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对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未进行取水设施核验,仍在进行取水的,属于无证取水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取水许可决定逾期已经失效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取水审批机关重新提出取水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取得新的取水许可审批文件,并通过取水设施核验后,核发取水许可证。有关办理程序可依照水利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有关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