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查审批
灌区的取水许可水量应该如何核定?保证率应如何理解?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取水量是在江河、湖泊、地下水多年平均水量情况下允许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最大取水量。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应当包括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灌区管理单位持有的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量是指取水水源多年平均水量情况下,满足灌区一定用水保证率条件下的允许最大取水量;枯水年份时,灌区应按相应保证率的许可水量要求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