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查审批
水电站的取水许可量应按照什么水文频率进行批复,有无明确的规定?
无明确规定,但一般为来水频率为75%、90%。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量是指在江河、湖泊、地下水多年平均水量情况下,允许取水单位或个人取用的最大取水量。对于水电站项目,根据该类项目取水特点,取水许可审批文件还规定了取水单位或个人在枯水年份(一般来水频率为75%、90%)的许可水量及保证率。取水单位或个人当年度取水不得超过相应来水频率下的许可水量,否则视为超许可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