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查审批
申请人在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时是否需要提供延续评估报告?审批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延续评估报告是否合理?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取水申请书;(二)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在办理取水许可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时,取水单位或个人一般不需要提交延续评估报告,具体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咨询有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