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查审批
在延续取水审批过程中发现用水单位近5年有4年未用水,另外1年用水量不到批复水量1/3,这种情况是否应该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取水户已有4年未取用水,应按规定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如需取水,需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取水户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