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查审批
某企业办理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证时区域内没有公共管网供水,取水许可证到期办理延续时自来水管网已覆盖该区域,但自来水管道未接到该企业,该企业取水许可证是否应该延续?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取水许可申请(或延续)。如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确实难以接入企业,无法具备供水条件,且企业开采地下水不属于地下水禁采区或超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地区,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可以批准取水企业取水许可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