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查审批
问题
延续取水许可是否可以采用承诺制,以缩短审批时间或减少企业支出?在涉及第三方利益情况下,申请办理的单位可否用承诺制代替?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延续取水许可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取水审批机关依据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不宜采用承诺制。取水单位或个人取水申请如涉及第三方利益的,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取得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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