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查审批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取水权转让”应如何理解?是否指取水许可证的转让?
取水权转让不等同于取水许可证转让。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取水权转让是指取水权转让方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取水权受让方按照规定完成水权交易,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取得取水权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