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管理范围
问题
某引黄工程由黄委颁发取水许可证,用途为水资源配置。现该引黄公司与一化工企业签订原水供水协议,该企业向该引黄公司缴纳水费。引黄公司作为“直接”取水单位,是否需要缴纳水资源费(税)?化工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回答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流域区域水资源管理实际,对于从引黄口门取水的引水工程,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对此类工程发放取水许可证,主要目的是服务于黄河水资源配置、水量调度管理和供水用途管制需要。引黄公司作为引水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当服从黄河水量调度计划要求和统一管理;由于该引水工程取水用途为水资源配置,其本身不消耗水资源,未实际使用水资源,因此,引黄公司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税)。化工企业作为从引黄工程供水区域取用黄河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量和取水用途应当符合相应引黄工程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用途和管理要求,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黄河引水工程管理单位与取水单位或个人应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等有关规定签订供水协议,并支付工程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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