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管理范围
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设置的地下水监测水井、地下水调查和修复需要凿井采样,是否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和进行水资源论证?
不需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置地下水监测水井、地下水调查和修复的凿井属于条例第四条规定“(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情形。因此,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和进行水资源论证,但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