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管理范围
A公司收购B企业生产配套装置车间,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生产生活用水全部依托B企业供应。B企业办理有取水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A公司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不需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税)。A公司用水由B企业供应,不属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形,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规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取水单位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由于B企业增加了供水功能,取水用途发生改变,应当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明确取水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