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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确保长江保护法落地生效

2021-02-07 09:29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它的出台施行开启了长江保护有法可依的崭新局面,开创性地构建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框架,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重庆市地处长江上游,是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贯彻执行好《长江保护法》,做好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水资源合理配置、水行政许可、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河湖生态流量监督、防灾减灾等工作,对于保护长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我们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长江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长江保护法》落地生效。 

  一、将《长江保护法》宣贯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

  一是抓好组织实施。把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根据《长江保护法》的法律条款,落实法定职责和任务,将《长江保护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二是抓好教育培训。多形式、多层次、广泛宣传《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和实质内涵,切实增强水利干部职工做好长江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三是抓好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在长江大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教育和引导公众牢固树立长江保护法治思维,增强公众“共抓大保护”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努力筑起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屏障。

  二、将《长江保护法》宣贯与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相结合

  重庆和四川“共饮长江水”,是一衣带水的“命运共同体”。重庆市水利局与四川省水利厅签订成渝双城经济圈水利合作备忘录,建立川渝河流联防联控联动机制,是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重大部署的实际行动。一是实现污染共治。深化川渝“河长制”有效互动,开展跨界河流联合巡河,实施跨界河流污染协同治理。建立川渝水利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区域水事秩序。加强跨界污染协同治理,在长江及其支流开展示范河湖、幸福河湖建设。二是实现生态共建。强化长江上游大保护,共建三峡库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区和长江生态廊道,协同加强生态空间管控,支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推进两地生态共建和环境共保。三是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川渝水文监测预警预报共享系统,推进河流水量水质、水文气象信息、水库群联合调度、水利工程联合调度、抢险技术支撑力量和应急抢护物资共建共享等,保障流域防洪安全和水资源安全。

  三、将《长江保护法》宣贯与水利行业强监管相结合

  把推动长江保护作为水利强监管的重点领域,推进长江经济带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一是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梳理并修订长江保护有关制度,为《长江保护法》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二是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施行《河长制条例》,持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升、水污染防治、河道“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努力实现水质净洁、河道整洁、河面清洁。三是强化水行政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属事责任和沿江区县属地责任,加强长江保护涉及水利部门的监管工作,维护长江及其支流区域水事秩序。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长江大保护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和魏山忠副部长的讲话精神,切实以长江保护法为准绳,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使命感,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增强长江大保护的实效性,让长江母亲河焕发生机、泽被后世。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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