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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 奋力开启长江治理与保护新征程

2021-02-07 09:28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对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江苏省位于长江下游,境内长江干流总长433公里,流域面积3.85万平方公里,长江流域是全省综合实力最强、战略支撑作用最大的区域。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中设定的各项法律制度,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对江苏水利高质量发展,实现“争做示范、争当表率、走在前列”的历史重任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一、提高站位,增强长江治理与保护使命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心系长江经济带发展,三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多次深入长江沿岸考察调研,为长江经济带建设把脉定向,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着力抓好长江防洪保安、水资源保护、岸线整治、生态修复以及采砂管控等工作,努力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加强防洪能力建设,启动实施长江堤防能力提升工程,加快长江河势控制与崩岸治理等工程建设,长江干流堤防防洪标准达50年一遇。全面完成长江干流岸线596个开发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共腾退岸线47公里、新增复绿面积8592亩,打造了一批亲水生态特色示范工程。加强水资源保护,长江干流30个城市水源地全部完成达标建设,入江支流水质优Ⅲ类河道比例提高到70%以上,生产生活用水效率持续提升。加大对长江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实施巡查打击行动400余次,维护了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二、担当履职,明确长江治理与保护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强化长江治理与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总体谋划、久久为功。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和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干流及主要入江支流治理为突破口,坚持安全保障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大力推进水域岸线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文化建设、工程管护、制度创新、执法监管“四措并举”,深化安全长江、美丽长江、文化长江、和谐长江、健康长江“五江共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长江防洪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系统谋划,构建长江治理与保护制度体系

  加快建立更完善更严格的长江流域生态标准体系等制度,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一是推进加快建设顶层法规规划制度。结合国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起草《江苏省长江岸线保护条例》;根据“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河湖保护专项规划要求,全面完成长江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二是推进长江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制度。依法划定水域岸线保护范围,合理确定水域岸线功能分区,分类提出管控要求,制定出台《河湖水域岸线功能分区管理办法》,科学布局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三是推进洲滩管理保护制度。开展我省长江洲滩民垸基本情况调查,形成长江江苏段洲滩名录,出台《江苏省长江洲滩管理保护指导性意见》,明确不同类型洲滩管理保护要求及管控措施。

  四、综合施策,落实长江治理与保护工作措施

  系统施治推进长江大保护,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长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守护好江苏一江碧水。一是强化水域岸线保护。开展长江岸线利用项目调查登记,合理确定河湖生产、生活、生态岸线比例,建立河湖水域岸线自然资源总量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和违规退出制度。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控开发性利用项目,严禁影响长江公益性功能的各类活动。二是强化生态治理修复。继续开展河湖岸线综合整治,优化整合生产岸线、保护提升生活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岸线。开展近岸带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和堤后林带建设,加快形成两岸绿色生态廊道,锻造有江苏特色的人文水景。三是强化入江支流治理。加强长江支流通江河段综合治理,强化支流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全面提升入江支流水质,实现331条重要通江河道水质监测全覆盖。四是强化采砂从严管控。认真贯彻三部合作机制精神,结合长江“十年禁渔”,始终对非法采砂保持严打态势,加大对“三无”采砂船的拆解和隐形采砂船采砂机具拆除力度,大力推动源头治理,确保采砂船“减存量、控增量”取得新突破。

  五、加强监管,确保长江治理与保护责任落实

  把长江治理与保护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升治江、护江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提升河湖长制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利用好河湖长制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治水平台,充分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将长江治理与保护纳入河湖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提升地区部门协作水平。加强与沿江各地政府、省有关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重要信息及时共享、重大事件集中会商、重点案件联合执法督办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提升健康评价工作质量。实施水域岸线、水环境、水生态等监测、调查、评估,进一步优化保护目标、指标及评价标准,构建长江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为长江生态修复、流域监管、资源保护等提供支撑。四是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强化案件移送和立案监督,依法严厉惩处各类违反《长江保护法》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损害赔偿责任,依法请求破坏长江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

  认真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是各级水利部门应尽之责。我们将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政治站位再提高,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举措再强化,工作责任再压实,奋力推动长江江苏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走在前列,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河。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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