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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管理局:贯彻长江保护法 努力推进太湖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

2021-02-07 09:27

  制定和实施长江保护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太湖流域是长江经济带龙头和长三角核心区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流域综合管理与保护,事关太湖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我们将以实施长江保护法为契机,在已有基础上补齐短板、强化监督、创新协同,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规划等编制与实施,努力推动太湖流域率先建成水利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幸福河湖建设样板区、协同保护治理先行区、智慧水利引领区、水利改革创新高地。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

  我们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法重要内容和“八五”普法规划,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活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运用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完善流域管理法规体系

  我们将结合贯彻实施要求,开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检查,根据水法修订及长江保护法等精神,配合水利部适时提出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修订稿草案,争取“十四五”期间完成修订工作。

  三、积极履行流域综合治理和管理职责

  一是着力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我们将继续强化防洪供水安全保障,着力提升太湖洪水外排能力,补齐补强防洪排涝薄弱环节,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完善流域综合治理体系。抓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调度优化,加快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提高洪水风险管控和超标洪水应对能力,全力以赴保障太湖长治久安。

  二是扎实构筑绿色生态屏障。我们将深入推进新一轮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协调指导地方做好节水减排、蓝藻防控、引江济太、水源地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强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利用与保护,全力构建人水和谐、宜居宜游的良好水岸环境。

  三是持续巩固监督监管成效。我们将围绕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河湖“四乱”整治、农饮安全保障、水量分配与调度、生态流量(水位)、取用水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继续完善监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我们将结合长江保护法“关于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要求,探索深化流域与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模式,努力构建流域区域协调联动的监管格局。

  四是切实维护良好水事秩序。我们将以高质量法治机关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太湖局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继续完善权责清单,深化推进“放管服”。依托河湖长制、长三角一体化等平台,加强流域执法协同,推进与河湖长制、司法衔接,加大水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长江保护法等水法规有效实施。

  五是广泛凝聚流域协同治水合力。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太湖淀山湖湖长协作机制、环太湖城市水利工作联席会议、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流域片执法协同机制等现有协商协作机制,积极推动跨界河湖治理信息共享、标准统一、协调联动,争取凝聚共识、同向发力。

  六是不断深化关键水问题研究。我们将按照长江保护法“鼓励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科研”要求,聚焦河湖生态修复、防洪减灾、水资源管理保护等方面,充分发挥太湖水科学研究院平台作用,推进长三角河湖保护与治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深化“智慧太湖”应用,开展科研攻关,提升管理效能,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会后,太湖局将认真传达学习魏部长讲话要求和本次会议精神,以法治保障流域水利改革发展,积极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与有关单位密切合作,为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贡献流域水利力量。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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