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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在法治轨道上全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2021-02-07 09:00

  2020年,江西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法治轨道上全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流域保护相关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建立流域保护长效机制

  1.以河长制湖长制统领流域管理。2015 年以来,我省陆续出台《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DB36/T 1219-2019)等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制度,并在《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制定修订中明确河湖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实行河湖长负责制,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再到“按章办事”,从“有名”到“有实”、“有能”的转变,统筹发挥各方治理合力,既管好盛水的“盆”,更护好“盆”中的水,切实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成效,增强社会大众的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更有利的支撑和保障。

  2.探索流域综合管理制度创新。为加强流域综合管理和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省出台了《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思维和创新思维,以水为脉络,在管理体制方面,实行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统筹协调和各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流域综合管理体制;在协调机制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流域综合管理的领导,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平台,建立流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研究决定流域保护的重大战略、规划、政策,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流域综合管理工作,着力解决流域治理协同失灵和治水政策资源力量碎片化问题。

  3.积极部署相关规划制定修编工作。编制完成《江西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初稿,并已向省政府常务会汇报;推进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主动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完成省生态红线复核和调整、用地需求申报等工作;加快推进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全省五大河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已全部获批,10条跨设区市且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已完成初稿;启动水网规划编制,已委托相关单位编制规划大纲。

  二、强化行业监管,积极履行流域管理职能

  4.推进节水建设,强化水资源“双控”刚性约束。组织开展全省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共核查登记取水工程(设施)17478个,412个退出类项目和5558个整改类项目全部完成整改。完成生态流量和水量分配年度节点工作,出台水权水市场改革主要文件。袁水、禾水、锦江、梅江4条河流生态流量确定已经省政府批复;赣抚信饶修及鄱阳湖环湖区等主要河湖水量分配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时配合流域机构完成了我省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的编制及审查。超额完成县域节水达标建设。已完成33县(市、区)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其中23县(市、区)顺利通过水利部复校命名,居南方省份首位。

  5.全面推行水土保持“监管强手段,治理补短板”。进一步构建最严格水土保持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自2019起全面推开水土保持卫星遥感监管工作,利用先进技术及时发现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持续推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增量,去除存量”工作,实现全省范围内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开展了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以“双随机一公开”现场监督检查、书面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实现了在建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行信用监管;加强水土流失系统治理与综合防治,十三五期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80平方公里,超额完成任务目标,2019年荣获国家七部委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优秀等次。

  6.扎实推进鄱阳湖流域水生态治理保护。全面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持续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全省完成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超630亿元。列入全国第一批示范河湖建设的靖安县北潦河顺利通过水利部验收,长江干流江西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可研已经国家发改委评估,鄱阳湖水利枢纽、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可研已经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赣抚尾间下游综合整治工程如期开工,“双安”工程深化论证工作有序推进。持续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鄱阳湖水质大幅改善,2020年鄱阳湖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41.2%,同比上升35.3个百分点,总磷浓度为0.058mg/L,同比下降15.9%。我省入长江断面即鄱阳湖出口断面水质稳定至Ⅲ类,总磷平均浓度为0.048mg/L。

  7.水利综合督查工作有为有效。健全查认改罚制度,出台《江西省水利厅水利行业强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试行)》《江西省水利厅水利综合督查制度(试行)》,明确查认改罚工作流程、处室职责、工作要求。规范监督检查活动,对18个督查事项,逐一制定督查技术指南,细化督查方法、问题清单及问题等级、判定标准。认真组织开展监督工作。2020年组织开展6批次综合督查,涵盖水利扶贫、项目提速年、水资源管理、河湖“清四乱”及监督执法等18个方面,共查出2159个问题,涉及水库、水电站、堤防、农饮等1012个工程项目。对部、省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时组织抽查复查、问责问效,促进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及时查验销号,全省共有9153个问题纳入“强监管发现问题台账”,其中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的问题7684个,已销号7671个,销号率99.8%。

  8.持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河湖卫士监督执法,自 2018 年起,我厅每年开展全省河湖卫士监督执法行动,大力整治各类涉水突出问题,以六个方面重点任务为抓手,强化协调调度和问题督导,实行重点问题动态管理,实现涉水监督执法事务全覆盖,构建全省水利系统“全面执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新格局。组织开展春节及两会期间打击非法采砂、“春雷2020”联合执法、中小河流非法采砂整治百日大会战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长江、鄱阳湖水域为重点,持续保持严打涉砂领域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砂等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执法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强化问题整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

  9.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江西省水利厅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其中暴露出的水土保持、河道岸线管理、水资源保护、河道采砂管理等四类涉及水利的突出问题,要求全面清查,狠抓整改,做到问题排查决不留死角、问题整改决不务虚功、整改验收决不走过场,下大决心推动问题整改见底见效;整改工作纳入全省水利改革发展考核、水利综合督查内容,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逐个销号;并立足水利,要求举一反三,将专项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加强水利行业监管,推动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履职尽责、守土负责。

  10.以清理整改为契机推动农村水电绿色转型发展。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51座农村水电站全部解网退出。对2552座农村水电站进行了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修复减脱水河段1300余公里,并建成省、市、县、电站四级共享共管的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对生态流量下泄实行实时动态监控。完善了立项审批、水资源论证、土地预审、林地征(占)用等共13200余项合法合规性手续。经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省级抽查,全省4121座农村水电站全部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成为全国第二个全面完成任务的省份。同时,2020年成功创建4座安全生产一级达标电站,年度创建数量居全国第二;成功创建19座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位列全国第三;在全国率先编制了全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水能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

  11.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管理。全省自查“四乱”问题507个,全部整改销号。共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29.5公里、非法采砂点76个、建筑和生活垃圾1.7万吨,拆除违法建筑3.5万平方米;经长江委认定的122个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按期完成并逐级通过验收销号。共腾出长江岸线5公里,拆除建筑物2.3万余平方米、清除弃土弃渣6万余方、复绿面积达10余万平方米,最美长江岸线在我省九江段精彩呈现;为配合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继续加强非法矮围和非法网箱养殖清理整治,共拆除非法矮围33.2公里、非法网箱26.9万平方米;水利领域WJBS清查整治艰难收官、问题全部清零;全省979条河流、104个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圆满完成,划界成果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公告。

  四、强化系统观念,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

  12.进一步压实河长湖长在长江保护中的职责。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湖长在长江保护中的职责,切实增强长江治理和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高流域综合管理效能,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河湖新格局。

  13.认真谋划“十四五”规划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修改完善《江西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组织编制省级水网规划,以更长远的眼光、更高的标准谋划推进水利工作,以更强的水安全保障能力支撑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强化水资源保护,完善水量分配和用水调度制度,稳步推进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保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建立健全水资源的刚性约束制度。

  14.积极推进《长江保护法》相关配套制度建设。部署《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全面准确理解其核心要义和重要制度。积极推进相关水法规配套修订,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开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水政监察规定》《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等水法规规章修订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15.继续强化行业监管职责。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强化水资源、河湖、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监管,改善河湖环境。强化监督执法职责,梳理细化问题清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非法采砂运砂等违法行为,维护河湖健康。深入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和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打造幸福河湖。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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