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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确保长江保护法落到实处

2021-02-07 08:45

  金沙江流域西藏段是长江上游的主要水源地之一,属于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两屏三带”中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水利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金沙江流域西藏段水生态保护工作,要求昌都市以“三江源”为重点,大做特做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文章。西藏水利将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保护,确保《长江保护法》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一是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为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精神,大做特做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文章,根据流域实际特点,我厅在“十四五”时期提出了金沙江流域西藏段水生态保护与水环境修复工程计划,形成了《金沙江流域西藏段水生态保护与水环境修复规划项目任务书》,初步拟定以水土保持工程为框架,各县侧重点不同,江达县以金沙江堰塞湖治理为抓手,重点开展金沙江沿岸支沟治理工程;贡觉县以金沙江沿岸生态搬迁(三岩搬迁)为抓手,开展搬出地生态恢复和搬迁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芒康县以解决金沙江沿岸干热河谷现状为抓手,大力实施调水工程,同时探索金沙江—长江纵向水生态补偿、水资源开发补偿等政策。项目包括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修复、生态移民与搬迁迹地治理、水毁基本农田与乡村保护、农村饮水与农业灌溉保障、水利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共包括15项建设任务,匡算总投资约50亿元。

  二是全面加强水资源监管。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切实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取用水监管,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进水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坚持节水优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节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水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三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与保护,推进重大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项目建设,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推行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完善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优良水生态环境,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切实保护好亚洲水塔,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

  四是探索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积极探索符合国家政策、突出西藏特色的江河源头区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争取中央财政设立“西藏自治区水流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西藏江河源头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及水生态管护扶贫岗位等。

  五是全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督促金沙江(长江)流域各级河长开展巡河调研,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四川省、云南省、青海省等兄弟省协调沟通力度,落实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机制,联合开展界河巡河巡查,促进上下游信息互通,河流共管。继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开展“四乱”摸底调查,找准“病因”,对症下药,开展专项治理,使金沙江(长江)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水质更加向好。加强河道采砂活动管理。强化采砂规划刚性约束,严格许可审批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巡查,严厉打击无证采砂、违规采砂、破坏金沙江(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等行为,维护河流生态健康。加强涉河项目审批管理。落实《西藏自治区涉河湖规划建设项目报送制度》,发挥河长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受理与审查流程,明确权限标准与权责,杜绝未批先建现象发生。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与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组织力量,开展管理范围划定细化完善和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为更好的保护金沙江(长江)提供依据。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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