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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相关通知
  2018-08-16 16:36  

  关于印发《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公益创业赛、全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建设暨志愿服务交流会章程》《第四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评审办法》《全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建设办法》的通知

各省级赛会单位:

  为做好第四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的项目评审工作,增强大赛的公信力,提升评审公平性、科学性,全国组委会对《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公益创业赛、全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建设暨志愿服务交流会章程》《第四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全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建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第四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暨志愿服务交流会全国组委会

  2018年8月16日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公益创业赛、全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建设

暨志愿服务交流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公益创业赛和全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建设暨志愿服务交流会(以下简称“赛会”),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和有关省(区、市)党委、政府联合主办的一项旨在推动志愿服务创新发展的全国性赛会交流活动,每届历时两年。

  第二条 赛会主题:青春志愿行,共筑中国梦。

  第三条 赛会目的: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团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赛会在新时代共青团引领青年、组织青年、服务青年中的重要作用,聚焦主责主业,落实改革再出发部署,切实增强赛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打造集项目展示、资源配置、组织交流和文化引领于一体的全国志愿服务综合平台,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和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组织动员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第四条 赛会内容:主体为“两赛一建”,主要包括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以下简称“项目大赛”)、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以下简称“公益创业赛”)、全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建设(以下简称“优秀项目库建设”)。赛会采取两年一轮的方式,一年主要举办公益创业赛、优秀项目库入库评估,期间将开展组织、项目和文化交流活动;另一年主要举办面向社会各界各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和集中性展示交流活动。

  第五条  稳妥有序组织实施专项赛。在赛会框架下,组织实施全国卫生健康行业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和节水护水志愿服务与水利公益宣传教育专项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赛会设立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评审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七条  赛会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有关领导同志组成,负责整个赛会的组织领导、宏观决策和督促落实工作。

  第八条  在赛会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省级团委和省级志愿服务机构负责同志,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代表、相关领域专家、爱心企业家代表等组成,负责赛会筹备运行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负责修订完善章程,确定承办地点,筹集经费等事项。全国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主承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第九条  赛会设全国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和行业专项赛评审委员会。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中央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志愿服务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社会责任部门、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共青团组织、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评审办法,开展全国赛各项评审工作。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级赛会单位组建,主要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评选、资格审查、项目申报及相关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专项赛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专项赛举办方与全国评审委员会共同组建,主要负责行业专项赛的评审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条  全国组委会设赛会监督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新闻媒体、基层项目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监察办法,对大赛及评审工作进行监督,依规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第十一条  赛会设立省级赛会单位组织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团委、文明办、民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卫生健康部门、残联和志愿服务组织,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统称为“省级赛会单位”)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评审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赛会组织、项目评审、资源统筹、集中参展、交流推介、资金监管、综合评估等工作。

  第十二条  相关机构开展全国性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须报全国组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共青团中央负责赛会的具体组织筹备工作,指导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等机构做好赛会项目申报、组织评审、资源对接、展会组织、成果运用等工作。

  第三章

  全国评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办法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评委若干,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任。

  第十五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心公益,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

  2.有丰富的志愿服务项目实践经验,并在志愿服务项目策划或管理执行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3.对志愿服务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具有志愿服务项目评审、评估等方面的经验,承担过志愿服务重大项目或课题者优先;

  4.有参加评审活动时间和精力,能够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完成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制定完善评审评估办法和实施细则;

  2.开展项目大赛、公益创业赛和优秀项目库的评审评估、跟踪培育等工作;

  3.确定参赛项目或组织获奖等次及入库名单;

  4.解答关于评审评估工作的各种疑问。

  第十七条  评审评估制度。评审评估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过程严格保密。在评审评估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第四章

  项目大赛

  第十八条 申报范围。主要面向社会各领域近年来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项目要致力于遵守法律法规,促进社会进步,弘扬志愿精神,自愿向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且申报当年项目正在实施,连续实施时间不少于2年。往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和中国青年公益创业赛金奖项目不得申报。行业专项赛项目按照行业专项赛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九条  申报方式及数量。项目大赛申报方式分为省级推报、部委行业推报。申报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全国赛省级推报总数一般为1000个,部委行业推报数量须经全国组委会批准。申报全国赛项目必须经由省赛或行业专项赛遴选产生,未经省赛或行业专项赛不得推报。如发现项目重复申报,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第二十条  申报类别。主要包括阳光助残、关爱农民工子女、邻里守望与为老服务、节水护水与水利公益宣传教育、脱贫攻坚、恤病助医、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禁毒教育与法律服务、文化宣传、理论研究、志愿服务支持平台、其它领域等13类。

  第二十一条  全国赛评审方式。主要分为全国赛初评和全国赛终评。全国赛初评主要包括材料阅评、集中分组阅评等方式。全国赛终评主要通过路演答辩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评审内容。主要从项目目标、服务内容、项目管理、运营保障、社会影响力及互联网运营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二十三条  专项赛评审。在全国组委会领导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指导下,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水利部等部门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专项赛评审工作。其评审结果作为全国赛初评成绩按有关规定进入全国赛终评。

  第二十四条 奖项设置。项目大赛设全国赛金奖、银奖、铜奖,全国组委会颁发证书。全国赛省级赛初评按照省级推报总数的50%确定入围终评项目,参加志交会现场展示,其余为铜奖。项目大赛金奖数占终评总数的20%,银奖占终评总数的80%。节水护水志愿服务与水利公益宣传教育专项赛初评按照全国组委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数量评出参加全国赛终评的入围项目,由行业专项赛评审委员会评出金奖和银奖,其余为铜奖,纳入全国赛表彰。

  第五章

  公益创业赛

  第二十五条  申报范围。主要面向往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银奖的项目组织和部分其他具有公益创业特征的组织,以解决社会公共需求为使命,致力于弘扬志愿精神和推动青少年事业,主业明确,服务常态,管理规范,保障稳定,发展持续。参赛前已在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持续运营2年以上,获得各方支持资金10万元以上。往届中国青年公益创业赛金奖的项目或组织不得申报。

  第二十六条  申报方式及数量。公益创业赛的申报方式为省级推报、部委行业推报。申报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省级推报由各省级赛会单位负责,在往届项目大赛金、银奖的项目组织中择优推荐。部委行业推报数量须经全国组委会批准。全国赛申报总数一般为200个。申报全国赛项目必须经由省赛或行业专项赛遴选产生,未经省赛或行业专项赛不得推报。

  第二十七条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分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共青团组织、其他等8类。

  第二十八条  全国赛评审方式。主要包括集中分类评审、路演答辩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评审内容。主要从申报组织的组织治理、工作效益、运营保障、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三十条  奖项设置。公益创业赛一般设金奖10个,银奖40个,铜奖50个,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证书。

  第六章

  优秀项目库建设

  第三十一条 入库评估范围。在全国青年志愿服务升级项目评审工作中,按照120%比例,开展入库评估工作。

  第三十二条 验收方式及数量。主要通过入库自查、材料及网络核查、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验收,确定100个项目入库。

  第三十三条   评估验收内容。主要评审项目获奖以来,在项目发展、服务效果、组织管理、示范导向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提升情况。

  第七章

  政策支持

  第三十四条  赛会各主办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在全国层面给予项目大赛、公益创业赛、优秀项目库的获奖项目和组织以政策优惠和资源支持。各省级赛会单位要积极为获奖项目和组织争取各省级层面的支持保障措施。为阳光助残、节水护水志愿服务与水利公益宣传教育类等部分获奖项目提供赛会资金支持;推动其他领域获奖项目在指定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并开展互联网运营,对互联网应用效果好的项目给予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对于有关赛会捐赠企业和支持媒体,授予“爱心企业”、“爱心媒体”等证书。

  第八章

  集中展会及交流活动

  第三十五条 赛会期间举办集中展会和其他交流活动。集中展会每两年举办一次,其他交流活动每年赛会期间举办。集中展会由省级赛会单位自主举办,宣传展示省级获奖项目和组织,促进资源有效对接。其他交流活动由全国组委会统一安排,省级赛会单位和行业专项赛项目按要求参加。

  第三十六条 社会推介。各省级赛会单位和行业专项赛单位要在本地区、本系统对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项目进行大力宣传,并发动社会各界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对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项目的培育。各省级赛会单位可通过举办线上线下的项目推介会、交流会等方式,充分发动社会机构、爱心企业、基金会和爱心人士到现场观摩,实地了解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项目情况,面对面洽谈合作意向。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赛会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资料须合法、真实、有效。申报资料经审核提交后,即视为授权全国组委会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无偿用于赛会宣传推广、结集汇编等。申报资料结集汇编版权归属全国组委会秘书处。

  第三十八条  全国赛会监督委员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相关工作,根据《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公益创业赛、全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建设暨志愿服务交流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大赛坚持专业、创新、公正、规范的原则,按照项目申报、省级推报、全国评审等环节,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评审机构

  第三条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以下简称“项目大赛”)的组织机构为全国组委会,负责项目大赛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项目大赛的评审工作由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贯彻中央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法律法规,促进社会进步,推动公益事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自愿向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且具有一定周期的志愿服务项目,均可参赛。

  第六条  参赛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当年项目正在实施,且连续实施时间不少于2年,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志愿中国系统面向社会发布。行业专项赛参赛项目条件参照具体赛事通知要求。

  2.申报类别主要包括:阳光助残、关爱农民工子女、邻里守望与为老服务、节水护水与水利公益宣传教育、脱贫攻坚、恤病助医、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禁毒教育与法律服务、文化宣传、理论研究、志愿服务支持平台、其它领域等13类。

  3.往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和中国青年公益创业赛金奖项目不得申报。

  第七条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分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共青团组织、其他等8类。

  第八条  申报方式及数量。项目大赛申报方式分为省级推报、部委行业推报。申报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全国赛省级推报总数一般为1000个,部委行业推报数量须经全国组委会批准。申报全国赛项目必须经由省赛或行业专项赛遴选产生,未经省赛或行业专项赛不得推报。如发现项目重复申报,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第九条  各省级赛会单位和有关部委行业需在2018年9月20日前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zhijh.cn、http://zhijh.youth.cn)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第四章

  省级和行业推报

  第十条  各省级赛会单位和行业专项赛单位可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评审办法,组织开展省市县级和行业系统的项目大赛,择优推报至全国组委会。各省级赛会单位和行业专项赛单位的推报项目数量由全国组委会依据有关规定和各省区市、行业系统实际工作情况统筹匹配。

  第十一条  省级推报项目由省级赛会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全国组委会复核。行业推报项目由行业专项赛主办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全国组委会复核。依据有关规定被取消参赛资格的项目,不得补报。

  第五章

  全国评审

  第十二条  全国评审主要分为全国赛初评和全国赛终评。全国赛初评按照省级推报总数的50%确定入围终评项目,作为金银奖项目参加志交会现场展示或在有关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上展示推介,其余为铜奖项目。项目大赛金奖数占终评总数的20%,银奖占终评总数的80%。部委行业推报的项目直接入围全国赛终评。水利部推报的项目直接入围全国赛终评,由行业专项赛评审委员会评选出金奖和银奖,其余为铜奖,纳入全国赛表彰。

  第十三条  全国赛初评主要包括材料阅评、集中分组评审。全国评审委员会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入围项目进行评审,通过省级推报排序、材料阅评、集中分组评审等方式给项目打分,按照一定权重计算项目初评得分。初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省级推报排序。各省级赛会单位根据推报名额和省级评审结果,向全国评审委员会推报入围项目并排序。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全国赛评审过程中,在终评阶段同一省级项目成绩相同时,根据省级推报排序名次确定入围名单。

  2.行业专项赛推报。在全国组委会领导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指导下,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水利部等部门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专项赛评审工作。

  3.材料阅评。按照地域回避、随机分配原则,通过阅览项目申报材料的方式对项目评分。每个项目由多名专家打分取平均分作为成绩,并按照40%的权重计入项目初评得分。

  4.集中分组评审。按照项目类别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每个项目由多名专家打分取平均分作为成绩,并按照60%的权重计入项目初评得分。

  5.成绩核算。项目评分采取百分制。项目初评得分=材料阅评成绩×40%+集中分组评审成绩×60%。每个项目按申报类别对初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入围终评率(指入围终评项目数与申报项目数之比)确定各个类别入围数量,汇总形成入围全国赛终评的金银奖项目名单,其余为铜奖项目名单。

  6.初评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通过全国组委会官网发布。

  第十四条  全国赛终评主要通过路演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全国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委对入围终评项目进行现场集中评审,通过计算初评成绩、路演答辩等方式打分,按照一定权重计算项目终评得分。

  1.初评成绩。每个项目的初评成绩带入终评,初评得分按照20%的权重计入项目终评成绩。

  2.路演答辩。项目按照类别分组,在每个申报类别中按照申报主体类型细化分组,即按照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共青团组织、其他等进行分组。通过现场路演、提问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打分,每个项目由多名专家打分取平均分作为成绩,并按照80%的权重计入项目终评得分。

  3.成绩核算。项目评分采取百分制。项目终评得分=项目初评成绩×20%+路演答辩成绩×80%。每个项目按申报类别对终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金奖入围率(指金奖项目数与入围终评项目数之比)确定各个类别入围数量,汇总形成20%的金奖项目名单,其余为银奖项目。

  第六章

  评审标准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1.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目标清晰合理,能够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参与,服务安排科学,解决一定的社会问题。

  2.服务内容合理。服务群体具有代表性,是社会亟需关爱服务的类别,服务方式恰当有效,服务时间和次数安排较为合理,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切实需求。

  3.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有计划有总结,实施过程体现了招募培训、注册登记、服务管理、记录认证、激励保障、宣传推广等内容,有较强的志愿参与性。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款项符合规范,资金管理公开透明。制定并开展了项目评估工作,各方评价较高。

  4.运营保障规范。项目具有清晰的运营模式,有社会各方支持,保障有力。项目运营机构或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组织团队相对稳定,能够定期召开会议,有民主决策机制,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

  5.社会影响力大。能够得到受益对象和有关党政部门认可,参与人员评价较好。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新闻宣传报道广泛,社会各界反响良好,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申报的志愿服务项目应符合互联网运营能力提升的标准。主要是制定互联网运营能力评价指标,依法依规利用互联网开展资源资金募集、网络众筹;利用线上平台发布志愿服务信息和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资金募集、网络众筹,以及志愿者招募情况,制定下一步互联网运营计划。

  第七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全国组委会向获奖项目颁发证书,纳入团中央开展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奖表彰范围,纳入共青团中央、财政部、民政部开展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工作支持范围。为阳光助残、节水护水志愿服务与水利公益宣传教育类获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其他领域获奖项目通过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并通过平台开展志愿者招募、服务信息发布、服务内容记录、资源众筹等互联网运营的方式,由全国评委会联合有关公益机构、基金会,评选出一批互联网应用效果好的项目,通过专项基金给予资金支持。各主办单位按照赛会章程和各自职能,给予获奖组织相关政策支持。省市级赛会单位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对有关赛会捐赠企业和支持媒体,授予“爱心企业”、“爱心媒体”等证书。

  第八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赛会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获奖项目的日常监督。

  第十九条  入围全国赛终评的项目,纳入中国志愿服务项目培育推介计划,及时在信息系统中提交日常活动信息和项目评估考核材料。

  第二十条  凡项目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者,由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取消其参赛资格。

  1.大赛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评审情况失实,经查证属实的。

  2.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属实的。

  3.有违法、违纪问题查证属实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项目大赛评审结束后,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并保留一个月的投诉和申诉期。对收到的投诉或申诉,大赛组委会将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投诉、申诉经调查若属实,视情节给予处置,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二条  全国赛会监督委员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

  第四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申报表 # #

   

   

   

第四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申报名额分配表

 

全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建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建设相关工作,根据《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公益创业赛、全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建设暨志愿服务交流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建设(以下简称“优秀项目库建设”)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省级推报、全国评审、评估验收、表彰激励等环节,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评审机构

  第三条  优秀项目库建设的组织机构为全国组委会,负责优秀项目库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优秀项目库建设的评审评估工作由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优秀项目库建设面向往届项目大赛金、银奖项目进行申报,每两年开展一次。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省级推报、全国评审、评估验收、表彰激励等工作。

  第六条  申报类别包括阳光助残、关爱农民工子女、邻里守望与为老服务、节水护水与水利公益宣传教育、脱贫攻坚、恤病助医、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禁毒教育与法律服务、文化宣传、理论研究、志愿服务支持平台、其它领域等13类。

  第七条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分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共青团组织、其他等8类。

  第八条  优秀项目库建设全国申报项目数量为200个,经由全国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120个作为升级项目,通过一年左右的评估验收后,最终命名100个全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入库项目。

  第九条  参与优秀项目库建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往届项目大赛金奖或银奖项目。

  2.在申报创建当年正在实施,且连续实施时间不少于3年。

  3.累计获得各方支持资金3万元以上。

  第十条   各省级赛会单位需在2019年10月30日前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zhijh.cn、http://zhijh.youth.cn)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第四章

  省级推报

  第十一条  各省级赛会单位(含有关部门,下同)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推报办法,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开展评审推报工作。

  第十二条  各省级赛会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入库项目推报工作,通过资格审核、组织评审后择优推报。推报数量由全国组委会统筹匹配。

  第五章

  全国评审

  第十三条  全国评审工作主要通过核查省级推报排序、集中评审、路演答辩等方式进行,确定120个升级项目名单。

  1.省级推报排序。各省级赛会单位根据本办法确定的推报名额和省级评审结果,向全国评审委员会推报入围项目并排序。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全国赛评审过程中,在终评阶段同一省级项目成绩相同时,根据省级推报排序名次确定入围名单。

  2.集中评审。组织评委按申报类别分组评审,按照项目的平均分计算成绩,并按照40%的权重计入项目总得分。

  3.路演答辩。根据项目类别分组,所有项目参加现场集中路演、提问答辩,由所有评委、特邀嘉宾、大众评委等参与打分,综合评定每个项目成绩,并按照60%的权重计入项目总得分。

  4.优秀成果加分。项目获得社会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持10万元以上,被县级及以上作为示范项目推广且有明显成果的,项目所属的社会组织已在有关部门登记,每项加1分,附加总分不超过3分。

  5.成绩核算。项目评分采取百分制。项目总得分=集中评审得分×40%+路演答辩得分×60%+优秀成果加分。每个项目按申报类别对上述所得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据升级项目入围率(指升级项目数与申报项目数之比)确定各个类别入围的升级项目,汇总形成全国青年志愿服务升级项目名单进行公示。

  第六章

  评估验收

  第十四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通过入库自查、材料及网络核查、实地抽查、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最终确定100个项目入库。评估验收内容和方式如下。

  1.入库自查。升级项目需每年参加2次以上省市级项目培训或交流分享等活动,并通过结对、共建、推广等方式组织带动乡镇(街道)及以上层面的项目交流活动。

  2.材料及网络核查。根据推报材料,核查项目依托互联网募捐平台开展线上募捐工作情况,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等每周发布活动内容,定期公示资金用途、发布招募信息等。

  3.实地抽查。组织专家评委赴项目实施地进行抽查,一般按照升级项目数量30%的比例安排。

  4.随机暗访。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升级项目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提前不打招呼、不确定时间,通过电话抽查或实地暗访的方式进行。

  第七章

  全国评估验收标准

  第十五条  全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建设主要评估审查项目获奖以来的项目发展、服务效果、组织管理、示范导向和社会评价等情况。

  1.项目发展有提升(20%)。项目目标调研论证科学,内容合理,服务方式、服务时间和次数安排科学有效,能够持续提供较多的志愿服务岗位,服务时间认证等管理举措,拓展了志愿参与渠道。能够按计划完成既定目标和任务,志愿者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

  2.服务效果有提升(20%)。服务方式和过程具有专业水准,定期开展培训,内容系统丰富,切实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活动有明确的受益对象,且确实能够满足其合理需求,对服务对象有实际的改善或提升。服务有评价反馈机制,能够定期开展收益对象回访、社会满意度调查等评估工作,有评估报告,且能体现项目发展变化的有关数据或证明。

  3.组织管理有提升(20%)。有明确的主管单位,或所属社会组织在有关部门依法登记,组织章程与主业符合,内部制度健全完善,积极推动党团组织建设。财务制度规范,有独立的资金账号或与有关组织机构签署了资金账号委托合作协议,财务收支符合有关规范。有稳定的核心团队,人员管理有制度有保障有档案。整合社会资源较多,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4.示范导向有提升(20%)。项目能够为其他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咨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参加县级以上的交流分享活动较多。在互联网募捐平台众筹效果明显,项目参与人员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志愿者参与人数和服务对象人数有明显增长。项目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复制性、可持续性强。

  5.社会评价有提升(20%)。建立了项目或组织机构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宣传阵地,能够充分借助传统媒体、新媒体定期发布项目信息。项目能够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肯定,得到受益对象认可,参与志愿者的高度评价,具有较强的品牌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八章

  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凡通过升级项目评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由主办单位颁发入选全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证书。

  第十七条  入库项目纳入共青团中央、财政部、民政部开展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工作支持范围。各主办单位按照赛会章程和各自职能,给予入库项目相关政策支持。省市级赛会单位积极争取各级层面的政策支持。

  第九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各入库项目所在单位要采取实地抽查、材料及网络核查等多种方式,加强项目的日常联系、督促检查和培育推广等工作。

  第十九条  对考核、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入库项目,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由原命名单位摘除其入库项目牌匾,发布公告予以除名。

  第二十条  优秀项目库建设周期为2年,过期需重新参加入库评估。

  第二十一条  凡入库项目团队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者,由全国组委会秘书处撤销并收回其优秀项目库证书。被取消的入库项目在5年内不得提出入库申请。

  1.评估验收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2.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3.团队中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查证属实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全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建设结束后,对入库项目公示并保留一个月的投诉和申诉期。对收到的投诉或申诉,全国组委会将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投诉、申诉经调查若属实,视情节给予处置,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全国赛会监督委员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全国组委会秘书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责编: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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