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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 深入开展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攻坚战
  2018-01-04 13:53  

  2017年,上海以河长制为抓手,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全面开展“1864条段1756公里”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实现了城乡中小河道整治、河湖本底数据与管理、河湖河长“三个全覆盖”,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水质有效提升,以实实在在的水环境治理成果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

  一是构建河长体系,压实治水管水责任。7781名领导干部担任市—区—街镇三级河长,各区结合实际探索设立民间河长、河道监督员等3441人,全市所有河湖、小微水体都有了河长,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多次深入河道整治一线调研指导、督促检查、协调推进(市领导巡河76人次)。各区主要领导以河长身份高密度巡河成为常态(区领导巡河1453人次)。通过高位推动、示范引领、完善机制,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守水有责、守水担责、守水尽责成为基本共识和行动自觉。

  二是坚持水岸联动,落实标本兼治之策。水污染问题,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在治水措施上突出市区联动、部门联手、水岸同治,强化控源截污、水系沟通、生态治理。除河道水利工程外,全年完成沿河违章建筑整治351万平方米,工业企业整治3316家,畜禽养殖场退养104家,建设污水管网310公里,污染源截污纳管1211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5万户,清理整顿“三无”居家船舶491艘、其他“三无”船舶及废弃船5869艘,实施24座市政雨水泵站旱天截污设施改造。经监测调查,全市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较2016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纳入整治的河道水质达标率为99%,公众满意度均在90%以上。

  三是注重法治引领,保持铁腕治水态势。强化治水法制保障,完成《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立法工作,河长制入法,水治理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坚持专业执法与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和法律资源,完善信息互通、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严格执法、协同执法的工作局面,对沿河违法排污、危害水环境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1771件,决定处罚7425万元,特别是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同时加强责任追究与行刑衔接、同步,将20余件涉嫌水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四是摸清河湖本底,提升长效管理能级。开展河湖数据调查复核工作,形成了“一河一图一信息”全覆盖、无重复、无遗漏的河湖本底数据,编制并发布《2016年上海市河道(湖泊)报告》。统计显示,上海共有河道43424条(段)、湖泊40个、其他河湖5170个,河湖水面率为9.72%(最新统计显示,河湖水面率止跌回升至9.79%,增加河湖面积4.46平方公里)。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河湖水面率管控方案、整治与长效管理导则、规划设计导则、河道命名管理办法、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小微水体管理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同时深入推进养护作业市场化改革,着力提升河道长效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五是强化公众参与,凝聚全民治水合力。坚持市民评判、社会评价、科学数据评定,把市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整治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积极探索建立群众参与工作机制,鼓励广大群众关注身边的水环境,让群众全过程参与黑臭河道的筛查、治理和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中小河道的水质监测结果,并通过社会媒体、河道监督员和公示牌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积极协调解决“12345”市民服务热线、“夏令热线”、网上舆情等渠道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市民诉求。

  2018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学习贯彻陈雷部长的讲话精神,不断深化河长制、推行湖长制,全面消除城乡中小河道黑臭,并同步启动劣Ⅴ类水体治理工作,为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持续改善城乡水环境而不懈努力。

责编: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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