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观景口水库大坝
水利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对水利特别是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系统建设、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谋划,不断提高水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2012年以来,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把防范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水利系统没有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016年与2012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降低33%和23%,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平稳向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落实安全责任,行业监管持续强化。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有38个单位的党政“一把手”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安委会主任,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专业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格局。加强队伍建设,监管力量逐步增强。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截至目前,32个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7个流域机构全部成立了安监机构,其中4个流域机构和21个省区市设有专职的安全监督机构,3个流域机构和6个省区的安全监督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5个省的安全监督职责由相关处室承担;市县级水利部门专兼职管理人员不断增加。深入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有效治理。2012年至今,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要环节和重要时段,组织开展九大类专题督导检查。五年来,共派出162个督查组,排查出一般事故隐患6万余项,通过消除隐患、管控风险,有效防范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完善制度标准,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制度建设是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的长效保障,加快推进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程制订修订工作,是促使监管工作规范有序的重要举措。2012年以来,我们先后出台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等一批规章制度,颁布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等一系列技术标准。通过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利安全监督制度标准体系,做到了水利安监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则可据、有章可循。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后,我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积极出台有关实施意见,针对水利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着力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改革走向深入。
推进“两化”建设,安全基石不断夯实。开发建设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将全国60547家水利企事业单位、386878座规模以上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全部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库,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动态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水利部项目建设,计划建设3个信息采集子系统和14个业务应用子系统,信息化对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作用逐步显现。制定出台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达标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工作。共审定公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共219家,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也积极开展二、三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对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强稽察为水利建设保驾护航
围绕水利中心任务,以抓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资金和进度为重点,加强稽察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改进组织管理,创新方式方法,体系合力不断提升,有力促进了水利工程建设“四个安全”。
完善体制,织密稽察监督网络。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稽察工作体制。突出对工程关键阶段、重点环节采取的措施及推进情况稽察督查。内容涵盖工程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建后管护等各个方面,完整的稽察监督网络不断织密织紧。2012年至2016年,共稽察项目1.1万多个,是2012年以前12年稽察项目总数的近10倍;发现问题5万多个,印发整改意见通知5043份。
强化管理,发挥稽察监管效能。充实稽察队伍,部稽察特派员增加到46人,专家达到234人;各地选聘特派员500余名、专家4300多名,稽察专家专业领域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制定《水利部稽察人员选聘和管理办法》、《廉洁稽察八项规定》、《稽察人员廉洁履职责任须知》等规章制度,稽察工作进一步规范。
联动联促,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对每批次稽察发现的问题,根据轻重程度,第一时间向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一省一单”整改意见,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整改工作更具有针对性。2012年以来,稽察项目复查核查率达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