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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
  2017-09-29 15:14  

增效扩容改造后的贵州红旗水电站

  资金投入是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水利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健全公共财政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不断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公共财政水利投入政策更加完善

  各级水利部门积极争取公共财政加大水利投入力度,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为大规模水利建设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

  一是中央财政投入增速明显,投资规模连创新高。在中央加大水利投入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工程全力提速,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逐步加强,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得到重点倾斜支持。总体来看,水利投资规模稳定增长,投资来源不断拓宽,投资结构不断优化。2012-2016年,全国水利建设投资超过2.3万亿元,年均投资4600亿元,是“十一五”年均投资的3.3倍。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大幅增加,中央安排投资达7759亿元,年均投资1551亿元,是“十一五”年均投资587亿元的2.64倍。

  二是水利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保障重点水利项目实施。中央水利投资重点向重大水利工程、民生水利以及中西部、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用于中西部地区比重达84.5%,用于民生水利建设比重为67.3%。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沟通协调,通过增加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规模、优化调整水利投资结构等措施,解决了重大水利工程年度投资缺口,基本满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需要。近3年来,重大水利工程年均中央投资超过600亿元,是往年的2倍。

  三是落实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有效缓解地方筹资压力。为解决资金制约投资增长的突出“瓶颈”,2015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支持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的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并将水利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基本涵盖各类水利项目。同时,地方水利部门积极与同级发展改革、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沟通、协调,共落实7批次1894亿元,有效缓解了地方筹资压力,有力支持了重大水利工程、中型水库、农田水利等水利项目建设。

金融支持水利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先后出台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以及水利中长期贷款等多项水利信贷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水利资金。

  出台水利信贷优惠措施,为金融支持水利建设提供政策保障。2012年,水利部联合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等7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2]51号),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服务作出顶层设计,明确多项含金量高的金融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2015年,为加快推进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精神,水利部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印发《关于专项过桥贷款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水财务[2015]126号),明确农发行为地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供无担保、低利率的过桥贷款。2016年,人民银行批准农发行开办抵押补充贷款(PSL)业务用于支持水利建设,水利部与农发行联合出台《关于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水利建设的通知》(水财务[2015]539号),通过抵押补充贷款资金为水利项目发放低成本的优惠贷款。2011年以来,水利部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农发行、中国农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3家合作银行均把水利作为重点支持领域,通过实行优惠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科学设计金融产品、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全力支持水利建设。2016年,水利部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水利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水财务[2016]58号),明确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和开发银行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用足用好开发性金融优惠政策,全力破解贫困地区水利发展融资难题。截至2017年5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三家银行大口径水利贷款余额11190.93亿元,银行信贷资金已经成为水利建设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

  多措并举,推动金融支持水利建设政策落地。地方水利部门积极转变思想,充分研究各项金融优惠政策,结合地方水利建设情况,通过与地方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开展沟通合作,在争取政府投入、盘活存量的基础上,坚持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为水利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比如,贵州省水利投资架构已逐步由传统的财政投入为主转变为财政投入、金融信贷和社会投入共同发力的新格局。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省累计组建水利投融资公司70家,2016年全省共签订融资贷款合同397亿元,提款169.4亿元,有效缓解了水利建设资金压力。为水利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成效明显

  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探索实践,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重大水利工程PPP项目取得积极进展。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价格机制、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同时,选择12个项目开展国家层面联系试点工作,加强试点跟踪指导和调研,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截至目前,湖南莽山水库、广东韩江高陂水利枢纽、重庆观景口水库、贵州马岭水利枢纽、黑龙江奋斗水库等5个PPP项目已经成功落地实施,共吸引社会资本37.61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2.8%,其他试点项目已编制完成PPP实施方案。黑龙江奋斗水库、四川李家岩水库正在组织开展招标工作,择优确定社会资本投资主体。近年来,民间投资用于水利建设的投资比重不断扩大,2012-2016年期间全国民间投资用于水利建设资金约1012亿元,是“十一五”期间民间投资规模的5倍以上,非财政资金在水利建设投资中比重进一步提高。

  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有效模式,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规模在农村水利总投资中的占比达到10%以上,一些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区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占比甚至超过20%,云南陆良、山东齐河等地采取“企业+用水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合作模式,通过招标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方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运营管护,在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已在全国许多地方进行借鉴推广和创新完善。

  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建设形成特色产业。一些社会投资参与水土保持建设,在完成建设任务的同时,积极培育山区特色产业,形成江西赣南脐橙、甘肃定西马铃薯、河北冀东板栗、安徽金寨茶叶等一系列特色水土保持产业。“十二五”期间,全国民间资本参与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近3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建设共增加林草植被面积2310万亩、坡改梯面积650万亩,增加粮食产能20405万公斤、年均每亩增收2887.6元、人均增收6.9万元,共吸收剩余劳动力109.08万人,促进脱贫19.65万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责编: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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