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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水功能区监管 强化水资源保护
  2017-10-16 11:21  

水功能区监管得到强化

  针对国务院批复的4493个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明确水域功能,强化分类管理。印发《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统筹考虑地表水、地下水、水量、水质和水生态保护。修订印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严核定水域纳入能力,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控入河湖排污总量。启动水资源质量国家标准制定,完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评价,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到90%;出台《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划定分区管理范围,优化取退水布局。全面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水利部联合住建部、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的意见》。将618个供水人口20万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年供水量2000万方以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纳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组织开展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年度检查评估,加强水源地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水源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推动河北完成潘大水库网箱养鱼清理工作。

充分发挥河长制在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

  水利部联合环保部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立足河湖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对生态良好的河湖,突出预防和保护措施,强化水功能区管理,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对生态恶化的河湖,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联防联控,加大治理和修复力度。对城市河湖,划定管理保护范围,全面消除黑臭水体,连通城市水系,实现水清、岸绿、景美。对农村河湖,加强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清洁小流域建设。

责编: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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