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报道--2017年专题报道--砥砺奋进水惠民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2017-09-29 16:11  

 

山东查处非法打井严守三条红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基本建立

  201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三条红线”,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四项制度”。 明确到2020、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要分别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和70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的控制目标分别降低到65立方米、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控制目标分别达到0.55、0.6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应提高到80%以上和95%以上的控制目标。目前,“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已逐级分解到流域和省市县各级行政区,基本实现控制指标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全覆盖。

  2013年,国务院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由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考核对象为各省级人民政府。水利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先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意见》。联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成立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全国围绕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四项制度”要求发布100余项配套政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严格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部门参与的考核工作机制。2014年以来,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先后完成2013、2014、2016年度考核和“十二五”期末考核。2015年对北京等8个严重缺水地区实施节水考核,强化考核约束要求。考核结果报送中组部作为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大部分省区市将水资源相关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2016年,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十二五”考核工作基础上,按照体现中央最新要求,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注重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优化考核方式,体现地区水资源禀赋差异,提升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修订了《“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将“河长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等水资源管理新要求纳入考核内容。在“十二五”期末考核中,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等级均为合格以上,国务院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山东、江苏、浙江、重庆、上海5个省(直辖市)进行通报表扬。

责编:李姗  
京ICP备14010557号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进入无障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