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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扎实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2017-01-06 19:07  

  2016年3月,中央把河北确定为全国唯一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要求我省在税制设立、水资源节约保护等方面探索新路子,积累好经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2016年7月1日试点正式启动以来,累计征收水资源税7.16亿元,较2015年同期水资源费增收1倍,同时,用水结构进一步优化,用水总量比上年同期减少1.8亿立方米。

  第一,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和完善政策体系。在水利部等相关部委的精心指导下,我省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合理调控、平稳过渡、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原则,积极研究制定税改政策。省政府出台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明确了试点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水利、地税、财政、质监等部门先后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业生活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征管应急预案》等10余个配套文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税改革政策体系,形成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机制。

  第二,抓住关键环节,做好税改基础性工作。水资源税改革政策性强,能否顺利完成,基础工作在水利,关键环节也在水利。全省水利系统与有关部门一道,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试点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取用水信息移交核查。与地税部门联合,对全省取用水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确认纳税人取用水信息,做到“不漏户、不漏项,移交一户、核查一户”,确保了费税转换无缝对接、平稳过渡。同时,组织研发了“河北省水资源税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与地税部门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高了纳税人取用水信息化管理水平。税改实施以来,全省水利部门共向地税部门移交非农取用水户信息1.54万户,移交率和入户核查率均达到100%。二是依法做好取用水量核定。为科学合理核定工业生活取用水量,根据计量设施安装情况,采取不同的核定方式。对安装实时监控系统的,按在线计量监控数据核定;对安装IC卡智能水表的,预存取水量额度,按计量设施实际读数核定;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或逾期未申报的,按日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同时,积极探索与地税部门联合办公模式,开设水量核定窗口,建立水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绿色通道,以最便捷的方式完成水量核定和纳税申报。三是严格依法取水管理。为保障水资源税改革顺利实施,不断强化水资源监管,税改实施以来,共补办取水许可证3904个,许可水量3.6亿立方米;完善水资源监控系统,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户全部实现了在线计量监控,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户在线计量监控率达到30%,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第三,优化税额标准,促进用水结构调整。制定科学合理的税额标准是调节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的有效手段。在充分考虑水资源结构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结合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用水特点,确定了“五高五低”税额标准,即:地下水高、地表水低,严重超采区高、一般超采区低,计划外用水高、计划内用水低,特种行业高、一般行业低,工商企业高、农业生活低。主要目的是鼓励取用地表水,抑制开采地下水;鼓励节水技术改造,抑制高耗水产能;鼓励按需取水,抑制超计划用水。随着试点的不断深入,各行各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一些高耗水企业加大了节水投入,采用新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主动将自备井关停,接入公共供水管网;有条件使用地表或其他水源的企业,积极将地下水源转为地表或其他水源;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园区实行南水北调水直供,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责编: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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