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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完善提升河长制 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2017-01-06 19:07  

  2014年以来,福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保障水安全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水利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明显成效。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是河长管河形成共识。各级政府都把实行河长制作为加强流域保护、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段长,村设专管员,实现了由省到村五级全覆盖,形成了“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全民参与”的流域保护管理新模式。二是生态治水深入人心。河长制的推行带动治水理念的转变。安全与生态并重的治理方式正在全省各类水利工程中运用,涌现出莆田延寿溪、宁德霍童溪、永春桃溪等一批生态治水亮点;尊重自然、回归自然的生态理念正在为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所接受,惜水、节水、爱水、护水的氛围渐趋浓厚。三是流域管护逐步到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有效落实,水功能区达标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提前实现;河道岸线以及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保护“三条蓝线”划定工作全面展开。四是河流生态持续提升。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Ⅰ~Ⅲ类水占95%以上,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6个百分点,其中Ⅰ、Ⅱ类优质水占47.6%,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

  二、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顶层设计。从流域全系统、全方位的角度分析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存在的主要问题,综合考虑城市农村、点源面源、岸上水下、上游下游等因素,制定了《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带动出台了《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等十余份配套文件。从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设、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等3大方面提出了19项具体工作任务,细化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了系统思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强化组织落实,实现上下联动。全省每条河流都由一名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流经的市县乡镇领导任河段长,村级设专管员,其中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由三位省领导担任河长,并明确了河长、河段长的工作职责。各级河长、河段长认真履职,全面加强流域保护管理。如厦门市拨出专款20多亿,系统整治9条河流;漳州市“三铁治水”(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倒逼河长制落实;三明市开展“水质竞赛”“易信晒河”,每个县每年评出1条最美河流和1条最差河流。三是汇聚部门合力,建设生态水系。各级河长以河流水系为载体,组织水利、财政、环保、林业、住建等部门,用生态的方式、系统的方法,统筹资金、整合力量,共同打造万里安全生态水系。通过水系连通、生态护岸、生物净化等综合措施,逐步改善河水、改良河床、恢复河滩、重塑河岸,让河流有自然弯曲的河岸、有常年流动的河水、有天然的砂石、有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有丰富的水生动植物、有野趣乡愁,让河流回归自然,再现蓬勃生机。四是着眼长效管理,建立相关机制。建立了部门协作的热线联络、系统联动的应急处置、从上到下的督查通报、自下而上的层层述职、逐级组织的严格考核等机制,确保河长履职到位。

  三、下一步打算

  福建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讲话精神,按照国家10部委联合召开的视频会议和太湖局《关于推进太湖流域片率先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从四个方面再实践、再探索、再提升。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省市县乡四级设立“总河长”,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担任;省市县三级成立“河长办”,挂靠水行政主管部门;县乡村三级配齐巡查、保洁、监督等三大员。二是进一步明确河长职责。总河长负责总调度,并指导下级河长开展工作;河长办协助总河长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反馈与考核评价等工作;各级河长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四个核心任务开展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开展日巡查、月督查、季抽查和第三方监察等,形成常态化监管体系。搭建河长监管平台,推行河长制网格化管理,设立河长微信群,不定期晒出河道现状图片、情况说明等,督促每位河长履职尽责。四是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设置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倒逼河长、河段长履职尽责。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河长,实行行政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责编: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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