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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以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为重点 全面推进山西水生态文明建设
  2017-01-06 19:06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把水利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在水利部和陈雷部长的关心支持下,近两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理念,从全省经济总量最大、人口集聚最多、生态环境最弱的汾河流域入手,突出“综合治理、自然修复”,研究确定了实施汾河流域生态修复的战略决策,力争通过5年工程建设、10年自然修复,使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重现大河风光。

  第一,强化顶层设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治理格局。去年4月,水利部与山西省政府联合批复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山西省委、省政府又及时印发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同时,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已启动立法程序,将于今年1月出台《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汾河流域内开发、利用、建设、保护等各项活动,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由此将形成省部联合批复规划、省委省政府印发纲要、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条例三位一体、三管齐下、综合施策、系统推进的治理格局。

  第二,坚持“六策并举”,全面推进系统治理。我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在规划计划司、黄委会以及水规总院数十位专家的帮助指导下,针对汾河流域现存的地下水超采严重、水位大幅下降;三大千古名泉消失,汾河基流常年断流以及流域植被差、洪水暴涨暴落、主河道不断淤高,水污染严重等五大问题,提出了六策并举、系统治理的举措。一是坚持节水优先原则,通过科学配置水土资源,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二是依托山西大水网,实施“五水济汾”,增加地表水资源量,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三是充分利用洪水资源,在汾河实施退耕还水,恢复历史上的水域湿地,加大地下水补给力度。四是依法划定汾河及九大支流源头保护区,开展封山育林,恢复植被,涵养水源,增加溪流,兴水增绿。五是严格控制流域内地下水开采,太原、临汾、运城等各大盆地的近十万眼水井将分期分批关闭,重点泉域保护区和汾河九大支流河源保护区内的煤矿将依法全面关停。六是在山丘区大力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在平川及城市区控制污水排放,加强污染防治,实现污水资源化。上述“治汾六策”均明确了近期(2020年)和远期(2030年)目标,措施兼顾“治标”与“治本”,“治标”主要开展生态补水、洪水利用、植被恢复和污水治理四项工作,“治本”则重点实施地下水修复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两项举措,通过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力争用15年左右的时间重现汾河流水哗啦啦的好风光。

  第三,突出试点先行、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力求实效的原则,启动一批核心项目建设。首先,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综合治理”的原则,先期启动了三晋第一名泉——晋祠泉的复流工作。通过综合采取增加汾河入渗补给、恢复西山泉域植被和严格泉域水资源管理等措施,到2016年底,晋祠泉水位已累计上升23.38米,距泉口仅剩4.38米,预计再经过2年左右的持续回升,有望实现自然出流。其次,按照《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以汾河中游段核心区为主战场,启动地下水修复工程。三是沿汾6市分别编制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2016—2018年三年项目滚动规划,按照“一市一重点、一县一工程”布局,启动了一批汾河生态修复重点项目。

  第四,坚持两手发力,创新投融资模式。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涉水项目投资570亿元。为确保项目资金筹集,我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汾河治理,对公益性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对准公益性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对经营性项目采取股权合作模式。初步估算,每年省级以上拿出10亿元投资,将带动全社会50亿元左右的社会投资。通过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整体提升。

  山西实施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是改善生态、保障水安全的一次有益尝试,推进过程中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这次会议之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工作部署和陈部长讲话精神,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全力组织实施好省内各大河流的生态修复,为建设美丽山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编: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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