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报道--2016年专题报道--纪念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五周年--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
  
深圳市龙岗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经验材料
  2016-02-24 14:36  

  深圳市龙岗区自2012年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创建工作以来,采取多项强力措施,攻坚克难,形成了全区齐抓共管的水土保持管理局面。主要做法:

  一是将水土保持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各街道、各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价。近几年来,区水土保持工作在深圳市生态文明考核中均以满分的成绩名列全市前茅。

  二是建立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调统一、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新机制。

  三是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汛前排查、汛期动态跟踪监测、大型项目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监督监测的工作机制,实施分类管理,通过下发整改函、召开协调会、约谈责任人、落实度汛方案等方式督促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四是强力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以来,龙岗区持续加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率先推行三级执法理念,建立市、区、水库水政监察三级联动机制,形成强大的监督力量,建立快速查处机制,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五是注重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进工地、进企业、进社区,水土保持知识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的水土保持意识。

  通过上述措施,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显著提升;水土流失面积逐年下降;龙岗河、丁山河等主要河流生态景观不断改善,实现了水清岸绿;城区生态环境实现质的飞跃,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3%,实现了“城在林中、人在绿中”的城林交融城市景观,促进了全区生态文明建设。

责编:魏永静
京ICP备14010557号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进入无障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