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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努力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2016-02-24 15:19  

  本站讯 经过一年的努力,《鞍山市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11月27日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对今后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5年12月31日,鞍山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在烈士山公园正门宣传《条例》。通过宣传,努力提高全市人民对《条例》的认识,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识。

  2016年鞍山市水土保持工作将以《条例》为依托,加强水土保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有效缓解大规模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实现水土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证。

责编: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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