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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聚焦法治水利建设 保障水利改革发展
  2016-01-14 15:15  

聚焦法治水利建设 保障水利改革发展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水系复杂,河湖众多,水利建设管理任务繁重艰巨,强化依法治水管水成为当前水利改革发展中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在推进法治水利建设中作出了一些探索。

  一、突出法治引领,水利法规体系持续完善

  一是科学谋划水法治目标。2015年2月出台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确定南京市江宁区等13个县(市、区)作为示范建设单位先行先试。二是丰富完善水法治内涵。近几年在出台湖泊保护条例、饮用水源地保护决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10部省级地方性法规、4部省政府规章的基础上,省水土保持条例正式颁布,省节约用水条例通过省人大一审,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三是持续培塑水法治思维。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法规先行,针对非法侵占河湖资源、地下水违规超采等,先后制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60多项配套制度。我厅被省政府确定为2014-2016年度省级机关七个依法行政示范点之一。

  二、突出法治保障,重点水利改革实现突破

  一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实施。着眼"先行试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要求,加快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工作,全省21个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县(市、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其中洪泽县在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高邮、宿豫两个国家级试点改革项目区建设顺利通过验收,在农业初始水权分配、精准计量、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水价形成和工程产权制度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有益探索。二是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稳步推进。省委将河湖划界确权列入重要改革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我厅成立划界确权领导小组,2015年在全省13个地级市选取500多公里河道和不同类型工程开展试点,2018年将基本完成划界确权工作任务。三是农村水利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全省91%的乡镇水利站明确为县水利局派出机构,66%明确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范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598个,其中161个大中型灌区建成农民用水者协会489个。

  三、突出法治推动,水利事业发展全面提速

  一是严格规范水利建设。2015年先后制定10部规范性文件,其中造价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7件用于规范水利建设管理。扩大代建制试点和区域集中监理,重点水利工程派驻纪检组,水利建设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二是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省政府成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联席会议,"三条红线"管理体系基本形成,连续两年获得全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优秀等次。90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系统推进9个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建成100个水美乡镇、1000家水美村庄,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实现市级全覆盖、省级水利风景区过百家。三是全面推进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省政府建立省级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立洪泽湖管理与保护委员会,启动开展洪泽湖网格化管理,13个省管湖泊中9个湖泊退圩还湖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全省727条省骨干河道97%以上落实"河长"、管护单位和人员。

  四、突出法治规范,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不断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修订了厅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重大决策事项必经合法性审查和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加快转变水行政职能。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面向社会公布194项行政权力,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程监控。出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省以上财政补助政策,水利事权更加明晰。三是扎实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印发水利综合执法实施意见,出台《水利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试行)》,涉及30项行政处罚事项、12项涉嫌刑事罪名。制定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印发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联合纪检监察部门介入问责,确保执法有力有效。近年来,通过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水资源专项执法等,非法采砂圈圩、违法取水用水等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洪泽湖、骆马湖实行全面禁采,洪泽湖非法圈圩清除293处、6.9万亩,恢复调蓄库容1亿多立方米,水事管理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责编: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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