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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流域“一盘棋” 共治“一江水”
  2016-01-14 15:15  

流域“一盘棋”

共治“一江水”

湖南省水利厅

  湘江是湖南人民的母亲河,流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0%,承载着全省60%的人口、75%以上的经济总量和60%以上的污染,既是我省人口最稠密、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也是水资源、水环境问题最突出的流域,一度成为全国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201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湘江保护作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由水利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合力推进。通过近3年努力,湘江呈现水资源调控能力提升、行洪和通航能力增强、水质逐步好转的良好局面,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显著提高。我们的主要举措是:

  第一,坚持“一部法”统领。针对湘江流域日益严重的水污染、水生态问题,为实现流域从管理到保护的跨越,立法保护迫在眉睫。2008年开始,我厅多方呼吁、全力推动、全面参与立法工作。一是把握发展需求。积极对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战略部署,确定了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二是立足本地省情。结合我省“四化两型”实践,深入流域各地广泛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找准问题,对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生态保护、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借鉴各地经验。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流域管理经验,统筹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明确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历时5年,历经4次审议,2013年4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成为我国第一部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我省踏上了依法治江、从严治江的新征程。

  第二,坚持“一盘棋”推进。为早日实现“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畅通航道”总目标,我们统一机构、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全省“一盘棋”推进湘江保护。成立专门机构。2013年9月,省政府成立了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省长任主任,三位省领导任副主任,26个相关省直部门和流域8市政府一把手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省水利厅,流域各市、县也按此规格成立了组织协调机构。绘就一张“蓝图”。我厅牵头制定并由省政府印发了《<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确立了湘江保护工作“路线图”,力求通过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三年”的保护与治理,重现湘江“山青、岸绿、河畅、水净”的优美环境。强化工作考核。省政府将湘江保护工作纳入对流域8市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我厅组织制定了具体考核办法,年初将任务具体到部门、到项目,年中不定期调度协调,年底对照目标任务从严考核,凝聚了各级各部门攻坚合力。

  第三,坚持“一江水”同治。近3年来,我厅坚持一江同治共享的原则,以“抓源头、畅河道、建制度”为重点,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流域各地全力推进湘江保护。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通过新建水库、山塘等水源工程新增流域蓄水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完成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138座,解决616.9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新增造林面积539.5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9.24%。坚持截污与治污并举,统筹取水、用水、排水全过程管理,流域内关停并转高污染、高能耗企业1143家,湘江干支流两岸1000米范围内退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2273家,县级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0%。坚持河道、洪道和航道并力,加快流域防洪圈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严格河道采砂、河道保洁管理,流域内采砂船从1049艘减少到672艘,流域河道保洁实时监控系统建成运行,干流2000吨级航道直达衡阳。坚持机制建设与体制创新并进,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主线,健全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创新建立了基于水质水量目标考核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健全了以流域上游永州、中游衡阳、下游长沙为基地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湘江保护与治理成效初步显现,2014年,湘江流域水功能区达标率为85.9%,Ⅱ、Ⅲ类水质占评价河长的98.3%。

  我省在湘江保护方面作了一些工作,但任务依然艰巨。下阶段,我们将按照实施方案确立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入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努力构建流域生态文明。

责编:王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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