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
  2016-02-17 15:56  

   

  浙江温州珊溪水库积极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印发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加快建立水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加快推进10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初步形成以水系为脉络,以水利为龙头,多部门协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格局。

  建立健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

  ——基本建立全国水功能区区划体系。国务院批复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各流域全部完成辖区内水功能区划,明确了4493个全国重要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和功能类型,修订《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基本编制完成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考虑地表与地下、水量水质与水生态,初步构建水资源保护的工程与非工程体系。

  ——水功能区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建立覆盖全国主要水体的水质监测网络,建成全国、流域、地方三级共338个水环境监测中心,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到80%以上,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基本实现全覆盖。制定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审批,开展登记普查和监督性监测,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入河湖排放量。进一步完善流域水系保护协作机制和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十二五”期间成功应对100余起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高。建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公布制度,公布175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并修订供水人口20万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大对重要水源地核查和监督管理力度。完成全国城市饮用水源地饮水安全保障规划,切实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定《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评估技术指南》,积极组织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监控完备、制度健全”为目标,组织开展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最新评价结果显示,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达到98.8%,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水质状况稳步提高。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中央要求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分工,涉及水资源领域任务共44项。我们认真研究,梳理出9项落实任务,其中第一牵头7项,逐项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责任分工,积极推进落实各项任务。探索了生态流量管理新模式,维护河湖健康。吉林西部河湖连通工程列入国务院172项重大节水供水工程规划,尝试全国重大生态型水利工程建设;四川督促1000多个引水式取用水项目采取工程措施保障河道生态流量,为流域水电站水资源管理做出了典范;陕西积极探索渭河水生态调度新机制,实行枯水期关闭水电站、丰水期限制引水发电等新措施,提高河道生态流量,打造河流治理的渭河模式。

  ——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印发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导则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及应用指南,加快建立水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加快推进10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初步形成以水系为脉络,以水利为龙头,多部门协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格局。水生态文明的重要指标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有38个试点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7个试点进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行列。在国家试点示范带动下,江苏等11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围绕“水系完整性、水体流动性、水质良好性、生物多样性、文化传承性”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河湖水系连通项目。组织完成13个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和14个不同类型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塔里木河、黑河等流域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印发《关于做好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有关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工作的通知》,建立动态沟通督办机制,积极开展河湖水系连通项目。2015年中央补助城市河湖水系连通项目涉及9个省、22个项目,资金达5.27亿元。

  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区域供水安全和流域生态安全

  ——扎实做好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水量调度。积极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条例》,加强沟通协调,编制印发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水量调度方案,下达年度调度计划,确保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相继正式通水。下发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为确保一江清水北送奠定了基础。受水区统筹本地水和外调水,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有效提高了城市供水保障能力。2013~2015两个调度年度,东线一期工程累计向山东(东平湖)供水3.03亿立方米;2014~2015年度向济南、青岛等7个城市供水1.1亿立方米,有效缓解城市用水紧张状况。2014~2015年度,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收水18.58亿立方米,北京市南水北调水供水规模已占自来水厂供水量的70%以上,并将0.5亿立方米南水北调水存蓄于密云和怀柔水库;天津市南水北调水占中心城区用水量的80%以上,形成引江、引滦双水源城市供水格局;河南在确保刁河灌区用水的基础上,向郑州、南阳等9个城市供水4亿立方米。2015年11月,印发2015~2016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东线计划向山东供水2.42亿立方米,中线(陶岔)计划向受水区供水37.72亿立方米。

  ——持续做好重要江河水资源统一调度。不断完善水资源统一调度机制,强化科学调度手段,确保黄河等重要江河水资源统一调度发挥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黄河干流已实现连续16年不断流,河口生态持续好转。黑河下游东居延海连续11年不干涸,形成近40平方公里水面。新疆颁布实施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00年以来累计向下游输送生态水46亿立方米。黄河、淮河生态调度,引江济太、引黄入冀、引黄济青、引黄济津、扎龙湿地补水等水资源统一调度也有效保障了区域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积极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编制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积极指导各地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北京2014年再生水利用量达到8.6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23%;安徽要求火力发电、钢铁等工业企业优先利用再生水,年利用量近1亿立方米,全国再生水利用量达到57.28亿立方米。积极开展雨洪资源利用、海水淡化、苦咸水利用等政策研究和技术研发,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环节,鼓励使用非常规水源,一批示范项目开始发挥效益,全国海水直接利用量达到713.5亿立方米,其中广东达到286.7亿立方米。

  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夯实水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稳步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选择内蒙古、宁夏、湖北等7省区开展水权试点,探索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和交易流转。河南省出台《南水北调水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南水北调水量交易价格的指导意见》,平顶山市与新密市签订南水北调水量交易意向书。内蒙古出台《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成立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开展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等跨区域水权转让;宁夏率先建立区、市、县三级行政区水权分配体系,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山西将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农户水权、农业水价三者有机结合;黑龙江以龙凤山、柳河灌区为试点探索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

  ——积极探索水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和水生态补偿机制。组织开展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湖泊湿地和地下水资源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研究。探索建立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节水产品认证制度、水生态补偿机制等,辽宁、西藏等省区积极开展水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辽宁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投入补偿资金3.5亿元;浙江出台《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资金规模从2006年的2亿元提高到2014年的18亿元;福建出台《福建省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办法》,建立促进流域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山西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成立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将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益调整为省市按照3:7分成,完成排污权交易468宗,交易金额2.6亿元。

  ——进一步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完善水资源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流域机构在水资源配置调度、断面控制、省界缓冲区监管和区域协调等宏观管理方面的职能不断强化。通过深化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跨部门协作机制更加健全。统筹推进城乡水务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全国已有超过84%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实行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北京建立水环境治理水务、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浙江省委、省政府实施“五水共治”,以治水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湖南将湘江保护治理列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成立湘江保护与治理委员会。

责编:魏永静  


京ICP备14010557号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进入无障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