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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创新思路 多措并举 推动“新常态”下浙江水电转型升级
  2015-04-21 11:10  

创新思路 多措并举

推动“新常态”下浙江水电转型升级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水电经过较长时期的快速增长,水电工作的主要任务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阶段,行业发展已步入“新常态”。2014年,我省农村水电在抓好电站更新改造、行业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培养的基础上,积极谋划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努力推动农村水电的转型升级。

  一、谋划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

  按照水利部创建绿色小水电的部署,结合浙江生态文明省建设的要求和我省农村水电发展实际,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全面实施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是以维护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优化水能资源配置,科学利用水能资源为目标,开展以流域、区域为对象的水电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通过改造或增设水电站水库放水设施和监测设施、水电站下游河道生态修复、生态友好型水电设备设施改造、环境影响突出水电站有序退出(报废)、水能资源综合利用改造等措施,基本消除或缓解因水电站造成河道脱水、减水等流域性环境问题,实现我省农村水电生态转型。

  目前,我们正在开展以下工作:

  (一)立标准。通过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全面分析农村水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环境、社会、经济、管理等方面建立了生态水电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生态水电标准与评价方法。

  (二)造氛围。向省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全面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建设50个生态水电示范区(县),完成500座生态水电站修复。以申报 “绿色小水电”为抓手,开展生态水电试评价活动。加大生态水电宣传力度,从上级政府到基层电站,逐步形成共识,为生态水电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订制度。着手出台浙江省生态水电示范区(县)建设《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建设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推动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步入正轨,建立生态水电长效建管机制。

  (四)抓试点。2015年在3个县(市、区)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试点,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并将生态水电示范区试点建设纳入我厅对各市水利工作考核范围和省政府“大禹杯”评比内容,以推进试点建设。

  二、强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以平安水电为导向,着力规范电站安全生产行为,率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浙江标准化创建在制订方案、试点先行、突出服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定目标。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化建设,任务重,难度大,牵涉面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目标,分级分段开展创建,从2014年开始,通过三年时间完成全省总装机1000千瓦以上758座水电站标化创建工作。

  (二)严要求。我省农村水电标准化建设,重创建,严评审,求实效。在创建过程中对电站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严格要求,要求电站做到“三统一”:创建与评级相统一;“要我创建”和“我要创建”相统一;“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统一。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到“三加强”: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强宣贯培训;加强舆论引导。

  (三)创精品。咬紧创建标准不放松,充分调动电站主动性,以“一县一示范,每县有一级”为目标,开展精品电站创建,成功培育了文成县靛青山电站、永嘉县金溪电站等一批精品电站,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并以精品电站为依托,通过“以大带小”,“以强扶弱”方式推动全省水电站的标准化创建。

  (四)强保障。分组分片联系各市县,深入电站帮助解决创建中的问题,强服务保障;组建全省评审专家库,为各地创建与评级提供支撑,强人才保障;由财政分级全额保障评审经费,有力保证评审结果客观真实,强经费保障;把达标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比例、地方考核和大禹杯评选的重要依据,强机制保障。

  “十三五”期间,浙江农村水电将深入贯彻水利部党组“发展民生、保护生态、保障安全”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两美浙江”和“五水共治”战略部署,以推动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注重“从重建设向建管并重,重经济效益向重综合效益”两个转变,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生态水电示范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大工程,围绕“平安水电、民生水电、生态水电、和谐水电”四个主题,推进“法制化、标准化、现代化、专业化、信息化”五化管理。

责编: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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