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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水务局安排部署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宣传活动
  2015-02-27 16:16  

    201531日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纪念日。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5]38号)精神,结合2014121日施行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郑州市水务局早安排、早部署,及时下发了《郑州市水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水务局、区农委、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水务部门:一是要加强宣传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做到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障经费;二是要突出宣传重点,重点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的重要制度和精神实质,以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和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全市水土保持履职尽责和依法行政水平及能力,确保《河南省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开好局、起好步;三是要把水土保持工作融入到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中去,树立一批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典型,并依托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中小学生课外水土保持科普宣传,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国策教育进中小学课堂活动。同时要求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继续坚持宣传活动面向领导、面向群众、面向生产建设单位“三个面向”和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等“六进”活动,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能力,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宣传活动期间,郑州市水务局将继续在局网站水土保持栏开辟专栏集中报道各县()区的宣传活动,形成一批有分量、规模大、密度高、形式新的水土保持舆论宣传氛围。 

责编:胡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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