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国务院以国函[2012]50号文件批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水利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河南、湖北、陕西三省编制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内容,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批复指出,水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是南水北调工程成败的关键,保护好丹江口水库水质,持续改善库区及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顺利实施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严格项目管理,建立监测网络,强化环保监管,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实现。
《规划》的批复,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对确保一渠清水送京津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