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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三大难题” 江苏省重大水利工程向社会资本敞开大门
  2016-12-05 09:37  

   本站讯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运营。江苏省根据文件精神,颁发了《江苏省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重点解决社会资本“进不来”、“不愿进”和“不可持续”等问题,从多方面明确社会资本投资水利的扶持政策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不预设任何门槛,不再“进不来” 

  长期以来,江苏省水利建设项目,投资来源以公共财政为主。仅在部分城市自来水、污水处理、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水务项目上,有零星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与经营管理。《办法》明确了社会资本参与的范围和方式,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江苏省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并在项目参与方式、项目建设程序、投资运营协议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和规范,不预设任何社会资本进入门槛,重点解决社会资本“进不来”的问题。 

  政府补贴+市场运作,解决“不愿进” 

  《办法》强调,要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的优惠和扶持政策体系,对社会资本参与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保障合法权益、政府投资引导、水利投资基金、项目财政补贴、价格形成机制、政策性金融扶持、水权制度改革、税收优惠、建设用地指标、试点支持等10个方面,给予各项优惠和扶持政策,重点解决社会资本“不愿进”的问题。 

  水利工程普遍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和提供公益性服务等特点,单纯依靠自身收益很难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针对水利公益性项目为主的特点,《办法》明确了基本操作思路,即对承担一定公益性任务、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水利项目,政府可对工程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贴;对公益性较强、基本没有直接收益的水利项目也可引入社会资本先行投资,采取配置土地、物业、广告等经营性资源,或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社会资本参与的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等产品价格,探索实行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通过给予一系列优惠和扶持政策,保障社会投资主体收益不低于同期国债利率。江苏省通过分年财政补贴取得固定收益等一系列优惠和扶持政策,保障社会投资主体的回报率不低于同期国债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鼓励追求长期、稳定收益的社会投资主体投资水利工程。 

  落实责任制度,消除“不可持续” 

  水利工程事关社会公共利益,而逐利的资本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可能产生与防洪、供水、粮食安全等公益性目标背离的行为。为了规范社会资本投资主体行为,重点解决“不可持续”的问题《办法》要求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履行投资经营权利义务、加强信息公开、加快项目审核审批、依法实施监管、落实应急预案、完善退出机制、加强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加强风险管理等九大方面,落实投资经营主体责任和加强政府服务与监管。明确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工程维修养护机制,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量、质量和标准提供产品或服务,依法承担防洪、抗旱、水资源节约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服从国家防汛抗旱、水资源统一调度。 

责编:胡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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