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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依法加强河湖管理维护河湖健康
  2015-01-10 20:18  

依法加强河湖管理  切实维护河湖健康 

江苏省水利厅

(2015年1月9日)

  在水利部的关心指导下,江苏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特别是在依法加强河湖管理工作中作出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了坚实的水利保障。

  一、依法加强河湖管理,强化空间用途管制是前提

  (一)以规划控制“定空间”。坚持“先规划保护、后开发利用”原则,先后编制全省水系、湖泊保护、退圩还湖等一系列规划,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河湖管护规划体系。将水域面积率列入全省水利现代化监测考核指标,开展水域面积监测工作,摸清水域资源的“家底”,建成了水域面积基础数据库。实施全省重点流域性河湖库遥感监测,动态监测水域岸线利用状况。

  (二)以占补平衡“保空间”。出台《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从严控制河湖水域占用。目前涉河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占补平衡原则,编制水域等效替代方案,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以退圩还湖“增空间”。全省已有东太湖、滆湖、白马湖、长荡湖、固城湖等8个退圩还湖规划获省政府批复,规划新增湖泊自由水面近139平方公里,计划总投资160亿元。其中东太湖、白马湖基本完成退圩还湖,分别新增面积37和45平方公里。

  二、依法加强河湖管理,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是重点

  (一)在湖泊管理上创新制度。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我省在已有7个湖泊管理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了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的省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水利、环保、海洋渔业、法院、检察院等13个部门组成,负责研究确定全省湖泊管护有关重大事项。同时成立省洪泽湖管理与保护委员会,强化对洪泽湖的管理和保护。

  (二)在河道管理上创新机制。省政府出台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明确属地政府或水利部门负责同志,担任727条省级骨干河道1212个河段的“河长”。其中1176个落实了“河长”、1190个落实了管理单位、1184个落实了管护人员,581个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管护方式,省财政安排2014年“河长制”引导奖补资金6000万元,全省骨干河道基本实现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四落实”。

  (三)在水库管理上创新模式。启动全省河湖管理范围线、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工作,开展调查摸底和技术方案论证。针对大型水库,在横山水库试点“四线”管理(即大坝保护范围线、水库管理范围线、生态保护范围线、集水区域线)。目前已完成“四线”划定,布设了管理桩和公告牌。

  三、依法加强河湖管理,落实法治保障举措是关键

  (一)完善政策法规,确保执法有据。近年来,江苏围绕涉河建设项目管理、采砂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等,先后出台了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条例,为规范和指导河湖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法规支撑。

  (二)强化综合执法,确保执法有效。出台《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建立水利系统内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水利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交通、公安、海洋渔业部门发布禁止在洪泽湖水域采砂的通告,共同推进水利治安。出台《江苏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重点督查督办了常州市武进区滆湖填湖造地等一批水事案件,取得了良好成效。深入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仅洪泽湖就清除了非法圈圩面积4.7万亩,恢复兴利库容6000多万立方米。

  (三)重抓基础建设,确保执法有力。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水行政执法事权,明确水政监察队伍统一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职能,不断强化基层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范围全面覆盖涉水各个环节和领域。在河湖管理中大力推行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遥测遥感技术等,建立全省河湖基础数据库,开展省管湖泊及重点流域性河道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监测,河湖管控能力不断提升。

责编: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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