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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兵:突出重点 有序推进 深化水利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5-01-22 09:18  

突出重点  有序推进

深化水利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黑龙江省水利厅厅长 陆兵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黑龙江省决策部署,推进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按照水利部和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实施“五大规划”和整合涉农资金对新时期水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眼于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水利保障,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深化水利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2011年以来,黑龙江省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的要求,大力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7月,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农[2012]254号)文件精神,省水利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水发[2013]469号),继续全力推进此项工作。目前,全省有水利任务的13个市(地)所辖县(市、区)的乡镇全部完成水利站建设,共计成立乡镇水利站823个。其中,独立设置乡镇站750个、流域站6个、区域站12个,其他非独立设站55个;以县水务局为主管理的站720个、乡镇政府为主管理的站103个;财政全额拨款站798个、差额拨款站18个、自收自支站7个;各级政府批复人员编制2394人,落实编内人员2088人,实有在岗人数2209人。水利专业技术人员981人,占落实编内人员的47%;有独立办公场所的站632个,配有专用交通工具77辆,配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2581台。全省大中型灌区共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394个,控制灌溉面积509万亩,受益人口12.06万人,涉及行政村1285个,参与农户37.97万人,协会工作人员3657人。全省共有市、县、乡抗旱服务队613个,其中,市级5个,县级84个,乡级524个。经过几年的努力,黑龙江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已经基本构建,并扎实地开展了农村水利建设和防汛抗灾等工作,各地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在为当地政府当好参谋的同时,也为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了坚强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水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强化

  积极开展湿地补水,利用引嫩渠首工程,近五年来为扎龙及连环湖湿地补水12亿立方米,其中2012年度补水2亿立方米以上,为维护湿地生态安全提供了有效供水保障。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力度。继续推动哈尔滨、大庆等超采较严重城市地下水压采计划,组织开展了地下水超采区复核评价工作,超采区地下水降落漏斗影响面积得到较大缩减,地下水位有了明显回升。通过多年的治理,总结探索出了符合黑龙江省省情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技术路线和治理模式,建立了一批治理精品工程和样板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统计,五年来,全省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349.96平方公里(1102万亩)。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9280平方公里(4392万亩),治理率为31%。

  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总量控制。在已提出的全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市(地)并协调分解下达到县(市)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协调和细化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全省四级区套地级市的水资源配置初步成果,同时完成了五级区划分工作。开展了乌裕尔河、讷谟尔河、双阳河、牡丹江、倭肯河等江河水量分配工作。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并由省政府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完善了取水许可台账建设。

  二是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企业建设,提高用水效率。哈尔滨市、大庆市节水型社会试点通过水利部组织的终期验收,全面完成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目标,同时均被推荐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此外,以重点用水工业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为抓手,评出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公司等八家节水型企业,向全省推广,引导工业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在此基础上,继续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工作,配合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三是严格水资源保护,完善水资源保护规划体系。组织开展了《黑龙江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出水资源保护的重点工作任务,完善水资源保护的顶层设计。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组织对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完成全国重要水功能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定期发布水功能区水质情况通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完成全省44条河流193个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并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定期对国家重要饮用水源地进行达标建设评估,制定了《黑龙江省水利系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四是加强依法治水,完善地方水法规体系。修订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已经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公布,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通过地方水法规的修订,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上升为法律层面,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水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是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按照“十二五”末水资源费调整要求,积极配合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开展水资源费调整工作,拟定了水资源费初步调整方案。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初步选定五常、兰西、绥棱、庆安、宝清5个县(市)开展水权交易试点调研。

  在上述几项改革任务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进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改革、农村水电管理创新改革等工作,并已取得一些初步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深化各项水利改革,加快建立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为推动黑龙江省水利跨越式发展和“五大规划”顺利实施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   责编: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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