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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天堂湖活水润山乡——浙江省景宁县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调研
  2014-12-16 16:35  

天堂湖活水润山乡

——浙江省景宁县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调研

  经济日报记者张 雪 通讯员 郑盈盈

  开栏的话:我国水情特殊,解决复杂的水问题,要靠坚实的工程基础、先进的科技支撑,更要靠水利改革的不断深化。今年以来,多地在水利改革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活力。

  从今天起,我们推出“水的故事”专栏,将各地改革通过典型案例的形式进行剖析,以讲故事的方式呈现水利事业发展的最新成果,敬请关注。

  回忆起今年7月10日,从副县长郑建强手中接过全国首本农村山塘产权证——天堂湖山塘产权证的瞬间,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三石村村委会主任陈后青依然难掩兴奋。

  在三石村拿到首本山塘产权证后,短短三个月的时间,景宁县又颁出了12本农村水利工程产权证。在景宁,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正在唤醒沉睡的水利资产。

  村里拿到全国首本山塘产权证

  天堂湖山塘是上世纪60年代三石村村民投工投劳建成的。这个库容不到5万立方米的山塘,是村里3000多亩茶叶的灌溉水源。今年6月,因为急需修复水毁水利工程,村主任陈后青找到了乡政府,希望对天堂湖山塘进行确权贷款。

  然而,确权过程并没有陈后青想的一帆风顺。三石村现在有16个村民小组,当年投工投劳兴建天堂湖山塘的只有石灰炉、樟树湾和小余山3个小组。将3个小组兴建的山塘确权给大的行政村,当年参加兴建的村民小组心里肯定不平衡。

  为此,乡里多次召开协调会,最终由村里与3个村民小组签订协议,同意将天堂湖确权给行政村,但3个小组有优先收益权。之后,村里以最快的速度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在征得村民同意和乡里同意后,向当地水利局提出了确权申请。

  景宁县水利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制定了完善的确权流程:水利局根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确定是否受理,受理后组织人员对水利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然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水利工程的确权信息交由乡镇(街道)进行公示,最后由县水利局对水利工程确权存档并向产权所有者颁发证书。

  最终,三石村拿到了全国首本山塘产权证。这本蓝皮的产权证写明天堂湖山塘产权权利人为三石村村民委员会。

  产权证贷款解了燃眉之急

  “我们对天堂湖确权就是为了贷款。”陈后青说,“除了急需资金修复水毁工程,村里需要建设的茶叶市场还有50万元的缺口。”

  “水利工程存在着流转和变现的难题,我们放贷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借款主体的预期收入、借款用途等问题。”景宁县农村信用社理事长陈小玲坦言,三石村村集体年收入在160万元左右,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所对天堂湖山塘的评估价值为217.6万元,而且贷款的主要用途是水利工程和茶叶市场建设。“我们对这样的贷款相对是放心的。”

  为了使贷款管理更加规范,景宁县农村信用社参考林地、土地等贷款制度,制定了《水利工程信贷管理办法》。依据《办法》,景宁县农村信用社与三石村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约定抵押人为三石村村民委员会,贷款金额为1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利息为基准利率,其中政府贴息50%,贷款在最高额度内可随借随还,循环使用。景宁县鼓励水利贷款尽量用在水利建设上,要求所有用在水利上的贷款只有经过水利部门备案,将来才有可能获得水利部门补助。

  产权改革实现以水养水

  抵押天堂湖山塘获得的100万元贷款,目前已经全部到了三石村的账户。三石村利用20多万元修复了3条水毁渠道,用10万元修复了小翁边自然村的防洪堤,又将8万元用于村里的河道清理,剩余资金主要用于茶叶市场建设。

  陈后青说,三石村山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宝贵,同时三石村又是个移民村,移民人口占全村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情况复杂。如果不及时修复移民群众的水毁设施,很容易引发矛盾。但是走正常的水利项目申报程序,就算快一点,等资金到村里至少要半年以上的时间。“现在用天堂湖山塘贷款先把急需的水利工程干起来,再去水利局备案等补助,解了村里的燃眉之急。”

  据了解,景宁县正在积极探索把河道管理和保洁等纳入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范畴中。把河段经营权通过承包的形式进行出让,用于发展特色养殖等实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把管理责任落实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河段进行管理,实现以水养水。

  迈出关键第一步

  张 雪

  今年,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浙江景宁试水先行。三石村先将天堂湖山塘进行了确权,继而以产权证为抵押,获得百万元贷款,唤醒了沉睡的水利资产。

  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是深化水利改革的基础工作,也是关键的第一步。我国小型水利工程量多面广,大多是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通过国家投资、农民投劳的形式修建而成,工程建成后交由乡镇、村组集体管理。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后,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与农田水利集体受益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大多数原来由集体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等现象。

  我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类型多样,功能各异,因此推进明晰工程产权的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对规模比较大,受益农户比较多的工程,明确为农村集体或农民合作组织所有;对受益农户较少的,或者是比较分散的工程,明确为联户或农户所有,由农民自主管理。只有明晰了产权,迈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才能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不明、管护经费缺乏等问题,才能让水利工程更长久地惠及广大百姓。

作者:   责编: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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