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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巧借“外力”破解水政监察执法困局
  2016-01-19 10:53  

  在江苏省常州市澡港河公园一角,刚刚吐绿的杨柳和平整如镜的湖面,引来无数踏春赏景的游客。难以想象的是,就在几个月前,这儿还是一片乱糟糟的工地和码头。自2014年10月以来,常州市水利局就与公安、检察部门积极展开合作,进行联动执法,拆除了这里填河修建的违章建筑,还原了澡港河的水域生态环境。

  联动执法,是常州水政处理水事纠纷时采取的一种巧借“外力”的行为。这一新型执法模式自使用以来便成效显著,目前,常州市已成功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00余起,极大地增强了执法效力。

  暴力抗法引思量

  暴力抗法,是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老大难”。由于水行政执法部门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许多违法者对待水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时往往不愿主动配合,不是避而不见就是不予理睬。有时碰到态度蛮横的,遭遇暴力抗法的情况也在所难免。

  2009年3月,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接群众举报,在长江水域常州段有一艘非法采砂船,正在大肆偷采。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艇迅速赶赴现场,登上采砂船制止违法行为。但随即遭遇到了违法者的不配合,在现场僵持不下的情况下,“船老大”指使人员砍断了执法艇缆绳,袭击执法人员,两名执法队员也在对抗中受伤。危急关头,还是靠闻讯赶来的公安干警制止了这场抗法事件。

  除了暴力抗法,水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不足,也是影响执法效果的一大阻碍。常州市下辖的武进区3个乡镇,在武进区退田还湖规划区内有3处面积较大的违法建设场地,违填滆湖600亩水面。在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省、市各级河湖管理部门多次进行现场勘察,省水政监察总队也对此案进行了挂牌督办。但是随后很长时间,武进区有关乡镇政府都没有任何整改行动。

  这些执法的困惑,让常州市水政监察团队陷入思量:只有另辟蹊径,借力执法,才能把水事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之中。

  真情邀约结对忙

  作为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的上级主管单位,常州市水利局审时度势,积极尝试与公安、检察等执法部门进行联动执法,适时筹备构建水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常州市水利局局长曾多次赴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就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沟通,极力促成三家联动执法队伍的组建。

  随后,常州市水利局又多次邀请市检察、公安部门,共同召开联动执法机制筹备会议,并聘请知名法律专家和市法制办领导会商研究,制定出台了建立水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的文件。

  文件出台后,常州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市水利局、检察院、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举行会议,就联动执法的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协商,同时还建立了水行政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水利、检察、公安分别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各个联动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规定了需要通报和移送公检机关的案件类型,执法中公检机关的介入条件和方式、方法等,以及三部门如何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自此,常州市水行政联动执法工作进入了有章可循的规范化操作时代。随着检察机关检察权和公安机关强制措施权的介入,不仅增强了水行政执法部门的威慑力,也为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强后盾,执法力度得到显著提升。

  联合执法显威严

  联合执法机制的确立,大大提高了常州市水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效率,彰显了依法治水的法律威严。

  澡港河公园得到彻底整治,就是联动执法带来的成果。2013年12月,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某村民,在运输过程中,将泥浆非法排放入澡港河,破坏了河道,污染了水质,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水域生态环境。接到报案后,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立即联合检察、公安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执法。在强有力的执法队伍面前,当事人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2013年12月,常州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2万元的处罚。当事人表示认罪并在规定时间内缴清了罚款。

  此外,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在2013年年初发现违法填湖围垦的违法案件后立即介入,但多次交涉没有明显效果。2014年7月,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携同检察和公安机关进行联合执法,要求武进区有关乡政府立即进行整改。在强大的震慑力下,武进区有关乡政府立即采取措施,仅用了3个月的时间,便拆除了所有违规建筑,清理了非法填埋物,恢复了滆湖600亩水域。

  自实施联动执法以来,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在水资源专项执法和河湖专项执法中积极探索,整合资源,巧借外力,共查处各类水事案件822起,其中立案136起,有效遏制了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各类水事违法案的高发态势,促进了常州市水行政管理的效率提升。

  通过联动执法的实践探索,常州水政监察队伍的素质明显提高,在水法律法规的宣传、防汛清障保安全、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为水利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   责编:胡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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