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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对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进行绩效考评
  2015-11-12 16:25  

  本站讯 近期,青海省财政厅、水利厅组成3个考评组,对2014年度第四、五、六批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情况进行了绩效考评。考评发现,2014年重点县建设稳步推进、成效显著。上年度考评名次靠后的县(市),在工作中努力创新,措施得力,工程质量及建设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各重点县党委、政府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将重点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财政、水利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项目建管水平和资金管理使用得到进一步强化和提高。

  二是规划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县(市)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平台,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同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更加合理。各地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要求,细化措施,优化工序,节点控制,倒排工期,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三是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形成。各重点县以小农水专项资金为引导,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提高资金规模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强部门合作,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等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财政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小农水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是工程效益水平进一步增强。各重点县在项目建设中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与三年建设方案相衔接,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已建成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五是建后管护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重点县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管护机制,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形成了由项目受益区基层水利服务组织与农牧民用水户协会共同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落实了管理主体,明确了管理职责,确保了项目建设后效益的正常发挥。

作者:   责编: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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