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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确保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
  2014-05-20 15:08  

  本站讯 为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今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经过今明两年努力,要让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的水”的目标,确保《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任务顺利完成,水利部下发《关于确保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建设资金、抓好前期工作、严格建设管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农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引导等八个方面全力做好农村饮水安全。

  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国务院关于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批复》明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实行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区、市)签订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各地要按照要求,全面落实以市、县、乡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签订责任书,细化实化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基层建管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把行动和力量凝聚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水利部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部领导分省联系指导、司局对口帮扶机制,举全部之力、全行业之力打好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战。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沟通,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二要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各地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统筹安排今明两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好差别化补助政策。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已于4月底下达,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在5月底前将计划分解下达到项目县,并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建设资金。中央资金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建设资金存在缺口的地区,省级政府负责解决。地方政府要优先保证财政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组织和引导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多渠道筹措资金。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技术力量,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严格设计单位准入,严格执行前期工作程序,落实审查审批责任,加快项目审批步伐,确保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抓好水源选择、水量水质保障等重点工作,注重方案比选论证,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大力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和城镇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对建设任务较重但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水利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对口帮扶和重点援助。各地要督促项目县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明年项目的前期工作,为明年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四要严格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千吨万人规模以上工程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依法规范组建项目法人,全面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择优选择设计、施工和监理队伍,创新监理方式和建管模式,严格招标投标和监理管理,规范参建各方行为;千吨万人规模以下工程推行以县为单元组建统一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要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材料设备特别是水处理设备、管材的质量监管,严把招标采购关、设备进场关、质量抽检关、施工工序关。要优化施工方案,保障施工条件,倒排工期,控制节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五要进一步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在工程建设中,要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对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困难的,要追究责任并督促限期整改。依法规范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强水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到2015年年底前,所有千吨万人规模以上工程都要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要进一步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规范消毒设施的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针对微生物指标特别是大肠菌群超标的问题,要增装相应的水质处理设备,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进一步提高水质合格率。扎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工作,依托较大规模水厂、供水管理机构和卫生疾控部门现有水质监测机构,分期分批建设和完善区域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2015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行,提高各地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和监测能力,保障供水安全。

  六要不断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各地要不断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强化政府和行业的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要明晰工程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经费,鼓励推广“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集中管理模式,积极引导和扶持村组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供水服务组织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工程管护。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抓紧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各地要研究制定出台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定额,通过财政补助、水费计提等方式,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用于水源地保护和工程日常维修养护,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七要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水利部在加强常规监督检查和稽察的同时,开展分片联系专项督导检查,每季度对负责联系的省份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各地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加强进度控制、质量监督、资金监管、建设市场规范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四个安全”。各地要针对近年来稽察、审计、专项检查以及媒体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回头看”活动,对已建工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各地要将检查和考核相结合,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水利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综合性考核和评价,结合分片联系督导,对各地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八要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引导工作。水利部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月报旬报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动态监管,8月前实行月报制度,9-12月实行旬报制度。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实现资金下达、工程进度、项目验收和运行管理等信息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各地要通过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政策、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作者:   责编: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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