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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水保条例十方面有突破
  2014-02-27 08:34  

  2013年7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陕西省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是该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保证全省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较原实施办法,在适用范围、宣传教育、规划、治理、城镇水保、设施管护、生态补偿、监测工作、监管职责和处罚力度等十个方面有了不同程度的突破。同时政府和部门的水土保持责任、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手段、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规定等多方面均得到了切实加强,内容更符合陕西省实际,更加科学、合理。

  相关链接: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责编:魏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