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未来一年的立法规划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的背景下,生态建设也成为此前地方“两会”的关注热点,一些省份通过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将生态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法晚记者梳理发现,华北地区以大气治理为主,长江沿岸地区则以水污染防治为主,南方则很多省份都提出了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法规。比如,贵州省提出2014年重点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则提出,抓好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提出制定和修订水土保持法规的有12个省份,主要包括:
1 北京市 制定水土保持条例
2 辽宁省 制定大伙房水库饮用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规
3 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就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围绕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和修订有关水土保持的法规
5 云南省 制定和修订有关水土保持的法规
6 广西壮族自治区 切实抓好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开展自治区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
7 福建省 制定水土保持条例,开展平潭湿地保护立法调研
8 浙江省 抓紧制定和修订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9 山东省 制定和修改水土保持地方性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视察
10 山西省 修改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11 河南省 制定或修订湿地保护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12 海南省 拟制定生态补偿条例,修订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拟修订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据31省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整理
注:广东、甘肃、西藏未查询到相关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