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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天津新水土保持法3月起实施 强化区县考核奖惩
  2014-02-26 13:42  

  央广网天津1月27日消息(记者陈庆滨)日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为进一步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支撑。

  本次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点在制度设定和管理范围等内容上对原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修订后主要呈现五个方面特点:

  一、突出强调了政府和部门责任,明确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职责,规定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预防、治理、监督、监测等任务,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治理区等相关工作上,对区县人民政府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二、强化了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机关、既定程序和水土流失调查制度。

  三、规定了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治理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易发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开挖、填筑、堆弃土石方等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易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明确了不同类型地区的水土保持治理措施。

  五、进一步强化了水土流失监测和监督的法律责任。
责编: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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