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2013年11月27日讯 记者马竞 实习生周宵鹏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草案)》日前提交初次审议,其中规定,禁止在25度以上和大中型水库周边汇水区域20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成片种植经济林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办法草案规定,开垦禁止开垦的坡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同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变更文件报原审机关审批或者备案。
据了解,河北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4.7万平方公里,分布在山区、丘陵区、坝上高原和平原区,水土流失强度大、危害重、治理难,严重威胁着河北的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防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