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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项举措做好宣传贯彻活动
  2014-02-26 13:38  

  本站讯 2月14日,广东省水利厅向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和厅直属各单位转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明确通过四项举措全面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各地、各单位要创新宣传形式,切实提高宣传活动的效果。在3月1日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前后,结合3月下旬“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各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水土保持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力争让水土保持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影响力。

  三是省水利厅将在省水土保持网站开辟“纪念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宣传专栏,报道各地、各单位开展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宣传活动情况、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典型等,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所辖地区的组织发动工作,积极投稿。

  四是省水利厅组织编印的《广东省水土保持科普教育读本》将于3月由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届时省水利厅将分发到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各单位要配合做好下发工作。

责编: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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