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是建国60年来首次开展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基础和组成部分,是落实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是指导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支撑。全国共划分为8个一级区,41个二级区,117个三级区。一级区为总体格局区,二级区为区域协调区,三级区为基本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