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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主动权 治理好隐患--黑龙江省水利厅 马庆国
  2014-06-10 15:15  

  把握主动权 治理好隐患

  黑龙江省水利厅  马庆国副厅长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高屋建瓴,振聋发聩,深刻揭示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科学地阐明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事关治国理政、事关科学发展、事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考虑。这就要求我们理清思路,认清形势,把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各种安全隐患。

  一、黑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总体形势

  近年来,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审时度势,超前研判,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大力实施水利安全发展战略,以制度建设作保障,以开展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连续4年实现了“零伤亡”的目标。在成绩面前,我们也倍感压力。随着水利工程建设投入的加大,水利施工企业中的安全生产隐患也日益凸显出来。仅在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期间,我省水利行业自查和抽查发现隐患1597项。从隐患类别看,排在前10位的是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河道采砂、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运行、水文监测、综合经营、水利旅游、后勤服务、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现实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影响水利安全发展的隐患还大量存在,绝不能盲目乐观,掉以轻心。

  二、水利安全生产隐患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重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一些单位领导心中排不上队、摆不上位。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领导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作用缺乏足够认识,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安全检查走马观花,沉不下去。隐患治理得过且过,心存侥幸,导致带“病”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执行制度不到位。从掌握情况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在一些单位形同虚设。班前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等制度,在不少单位没有按要求执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发生。施工场所电路私接乱拉,消防通道不畅,缺少警示标志等现象也较为常见。

  (三)教育培训不到位。一些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三类人员”未经安全生产考核,无证上岗。水利工程建设作业人员缺乏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遇到紧急情况无法避险和应急处理。

  (四)安全管理要求不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的主体及其调整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红头文件到达范围有限。从多次检查情况看,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该看的人看不到,不少非公有制水利施工企业成为安全生产的空白点,上级有关精神不能及时掌握,加之多头管理导致责任不清,管理混乱,监管体制有时显得十分乏力。

  (五)安全生产资金不到位。一些单位安全生产资金不能足额投入并有效使用,不能保证施工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转的现象难以控制。由于缺少资金,隐患整改不及时,效果不明显,导致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很难按规定达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六)专业技术人才不到位。无论行业主管部门还是企业专兼职安全人员专业知识欠缺,在处理一些隐患时,缺少科学方法,大多凭直觉或经验发现、处理隐患,缺乏科学管理和由表及里分析、解决隐患的能力。专业人才短缺,增加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难度。

  (七)安全监督机构不到位。从我省13个市(地)情况看 ,有9个市(地)水务局成立了专门的安监机构,县(市)一级基本没有专门的水利安监机构。有的单位把安监机构当摆设,遇有上级检查才安排人员仓促上阵,安全生产的综合保障地位无从谈起。

  (八)隐患台账记录不到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等,不注重平时记录,台账记录只言片语,缺东少西,声像资料更是屈指可数。个别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说不清道不明,基础工作显得十分薄弱。

  三、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对策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解决责任落实不严格的问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是最大的隐患、最大的问题、最大的教训。各地各单位要从上到下,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机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抓安全的责任体系,确保水利安全生产权责明确、奖惩分明,各自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解决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制定了《黑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重大隐患和等级事故举报制度》等制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围绕改革创新,强化机制建设,始终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突出重大危险源,解决隐患监控不力的问题。重大危险源是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根源。有效控制重大事故,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监控、严密监视,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立足于超前防范、源头控制、主动预防,及时消除危险源,调整危险源目录,强化监控措施,切实解决好监控不到位的问题。

  (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解决安全生产科技含量不高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提高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含量,实现隐患网络化管理。突出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在隐患整改上狠下功夫,确保发现重大隐患,能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五)加大安全宣传力度,解决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引导水利干部职工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讲座、安全晚会等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使“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成为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

  (六)抓好安全教育培训,解决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最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区分层次、按需施教,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安全培训。不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他们安全生产技能。同时,要加大安全培训教育专项检查力度,对未完成培训任务的,要列为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

  (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解决保障能力不强的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努力提高水利安全保障能力。对已建项目,要着重解决安全设施的历史欠账,消除水利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管理设施、监测设施和安全设备,要加大更新改造力度,尽早消除隐患。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稳定。

  (八)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解决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的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构建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主动有所作为,积极开展各种应急救援演练,加快建立起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做到召之即来,来之善战,战则必胜。

作者:   责编: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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