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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作交流发言
  2014-01-05 11:38  

以最少、最快、最严、最优为目标 

强力推进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湖北省水利厅 

  近年来,湖北水利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行政效能建设高地,营造招商引资洼地”的要求,开展了多轮次、大力度的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过5轮清理,省级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原来的69项减少为现在的10项,减幅达85%,已成为全国省级水行政许可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 

  一、力争审批事项“最少”。全省各级水利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建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班,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抓好具体组织实施。认真开展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重点清理、调整部门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类前置交叉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同步搞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该取消的一律取消、不“藕断丝连”。武汉市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至为7项,实现了同类城市最少。 

  二、力争审批程序“最快”。按照省政府部署,全面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处(科)室集中的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省水利厅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组建行政审批处,设置行政服务大厅,负责厅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实现省级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和决定、统一许可决定格式和文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文书“四个统一”。全省各地也按当地政府要求开展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采取单设或者加挂的方式成立了“行政审批科(处)”,实行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一站式服务”,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企业办事。 

  三、力争审批制度“最严”。不断健全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先后出台《湖北省水利厅水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法》、《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审批指南》、《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管理规定,制定了窗口受理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群众评议制等15项制度,将水行政审批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对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水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督。制作《一次性告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等格式文书,切实规范水行政许可审批告知和受理工作。利用门户网站,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论坛发布等方式,解答公众疑问,收集反馈意见,加强互动沟通,不断提高水行政审批工作的便民度、透明度。 

  四、力争审批效能“最优”。加强水行政许可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建立岗位职责明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水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凡只需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授权服务窗口当场办结。理清行政审批处与相关业务处室的关系,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涉及水利部门与其他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积极探索实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模式。搭建水行政许可审批网上受理平台,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目前,省级水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压减幅度达40%。武汉市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限分别压缩为10天和5天,恩施州推行“一周办结制”,黄石市承诺审批事项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鄂州市审批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有效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进一步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汇聚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强大正能量,不断创新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不断增强水利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为水利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责编: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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