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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作交流发言
  2014-01-05 11:37  

让群众喝上方便干净水是陕西最大的民生 

陕西省水利厅 

  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以来,陕西省高度重视解决农村饮水问题,把让群众喝上方便干净水作为全省最大的民生,累计投入资金89.5亿元,建成各类工程2.5万处,解决和改善了1850万人的饮水条件。  

  一、“一本规划管到村到人”,强化行政推动。全省各级都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的农村饮水工程指挥机构,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省政府出台了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人大颁布了《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省水利厅制定了《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用地、税收优惠、执行居民生活或农灌电价三项政策措施创造了条件。先后编印了“十一五”、“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覆盖了全省104个县区的2480万农村人口和部分农林场、学校师生,做到了规划到村、项目到人。在工程设计上,坚持因地制宜,突出规模效益,大力发展区域集中供水工程,把项目规划与设计审批、计划安排紧密挂钩,坚决维护项目规划的严肃性和设计的科学性,以前期工作的深度,促进项目落实的力度,推动工程建设的进度。 

  二、“抓两头、保中间”,让群众满意工程质量。一是根据工程规模实行设计分级审批,对投资150万元以上的由省上直接审批,投资50—150万元的由市级审批、省级备案,投资5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自行审批、市级备案。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四项制度”。针对农村饮水工程点多面广的实际,采取一县一法人、打捆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现场巡回监理、群众参与监督、资金财政报账、计划网上公示的模式,组织稽察、质监等单位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质量。三是在建设中注重“抓两头、保中间”。对“取水源头”涉及的水源保护、水厂建设、水质监测、净化消毒等,在项目设计中明确具体措施和经费保障;对“入户龙头”部分,要求各地统一工程标志,规范入户模式,同步规划和建设;对“中间”输配水管网,要求各县统一招标采购设备管材,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现场进行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选择不同地域特点、不同水源类型、不同处理方式、不同管理模式的500处集中供水工程为样板,每年实施100个,五年全部建成,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从管长远出发,解决管护难题。首先,从理顺管理体制和搞活运行机制入手,一是要求每个县组建一个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一个机构统到底,做到工程“有人管”。全省已成立县级专管机构32个,普遍落实了3-5名人员编制;组建农民用水协会5159个。二是要求每个县出台一个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一个办法管到底,做到工程“有法管”。全省已有73个县区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县级政府是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的主体,合理确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要求每个县制定一个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基金提取和使用制度,一个制度用到底,做到工程“有钱管”。全省已有35个县以县政府名义出台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基金制度。政府补贴每人每年1-3元,水费提取每方0.2-0.5元,逐年积累,专账管理。其次,从强化建设程序入手,将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关口前移。一是把工程建后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水价核定、维修基金制度,由当地政府出具书面承诺,作为项目立项批复的必要条件。二是按照有关规范划定水源保护区,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搞好水质监测,积极发挥水利部门现有101处水质监测中心作用,做好行业内控,确保水质安全。三是做到水费“定价到位、收取到位、管理到位、使用到位、监督到位”,实行水量、水价、水费收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三,从规范竣工验收入手,从严把好工程交付运行前的最后一道关口。联合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规范了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对与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密切相关的内容,必须逐项落实到位,为建后管理夯实基础。对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的县区不再安排投资,把好工程交付运行最后关口,让政府放心、社会满意、群众受益。 

    

责编: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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